铜农委函〔2025〕69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074号建议的复函
贺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屋超面积遗留问题加快处置的建议》收悉,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根据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前已建成的超面积农房属历史遗留问题,应采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根据区规资部门房地一体登记调查数据,我区目前因历史成因未登记办证的农房尚有28000余宗,其体量较大,涉及不符用地规划、不符资格条件、超面积占地等多种因素。为逐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前期摸排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区级实际,秉承“依法依规、稳慎处置”的原则于2024年研究出台了《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化解工作方案》(铜农委〔2024〕171号)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置。
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因涉及的历史成因纷繁复杂,且面广,多数情形不符合现有法规政策规定,上级也未明确出台相应的分类处置办法,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目前,我委正在对铜农委〔2024〕171号文件适用范围外的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情形进行梳理,积极主动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并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思路,逐步稳慎处置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锋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光耀:联系电话:13627699572: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