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2019〕107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预案编号:1.2.0
版本号:2019版
重庆市铜梁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组织体系与职责5
2.1组织体系5
2.2指挥部职责6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
3.3报告8
4.1分级响应9
4.2指挥与协调10
4.3新闻发布11
4.4应急结束11
5后期处置11
5.1善后处置11
6.7物资保障14
6.8资金保障14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4
7宣传、培训和演练14
7.1宣传14
7.2培训14
8附则15
8.1监督检查与奖惩15
8.2预案管理15
8.3预案制订与解释15
8.4预案施行15
9附录16
9.1有关部门联系电话16
9.2标准化应急响应流程图17
9.3指挥部架构图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体系,不断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超出各镇街应急处置能力,跨镇街的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包括突发的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事故;特种设备、公共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放射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整合资源。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区人武部和驻铜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救援、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处置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网上舆论管控、事故救援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通航水域(小安溪、涪江、琼江)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房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配合,督促电信运营商做好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为各类事故灾难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财政局: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资金列入预算;对事故征用的装备和器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合理的补偿。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长输管线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项目立项。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区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中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污染处置及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有关镇街:负责启动本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上报事故灾难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及时上报事故灾难信息。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危险物资,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 预防、预测、报告与预警
3.1预防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3.2监测
3.2.1在区政府应急平台的构架下,逐步形成包括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企业应急终端、重点监控企业在内的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基本配置,建立灵敏可靠、及时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3.2.2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事故灾难信息接警,联动110、119、120等应急电话。接警后迅速向区政府和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3.3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有关镇街要立即将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现场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灾难报告单位、报告人等有关情况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
3.4预警
当事故灾难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向公, 众发出警报。并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疏散时间路线、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和Ⅲ级(一般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由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镇街立即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类别、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镇街立即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区委办、区政府办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请求市政府支援,待市政府应急力量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4.2指挥与协调
4.2.1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灾难后,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和救援处置。
4.2.2监测评估
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内容包括:事故灾难的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现场环境、气象及地质条件,对空气、食物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设备设施等的污染及危害,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监测评估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4.2.3安全防护
制定抢险救援及应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抢险救援及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应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严密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4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强度、爆发速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员疏散范围。事发地镇街牵头,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为疏散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生活物资,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3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起草新闻通稿,经指挥长批准,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情况。
4.4应急结束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事故灾难发生后,区应急局、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5.1.2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事故现场和群众安置场所的消毒和疫情的防控工作。
5.1.3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受伤或遇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5.1.4由事发地镇街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制定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5.1.5由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及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5.2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按权限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特别重大事故按权限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事发地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收集、分析事故灾难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区指挥部报告,重要信息和变化情况要及时报告。
6.1.1由区应急局牵头,及时掌握、分析事故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2装备保障
6.2.1有关部门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落实管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调集装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2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在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相应补偿。
6.3队伍保障
6.3.1区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抢险救援队伍,由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3.2事发地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群众性应急抢险队伍。
6.3.3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技术方案,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4交通保障
6.4.1区公安局负责陆上交通管制,区交通局协助;区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区公安局协助。有关镇街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6.4.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及时开通陆上、水上应急运输通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抢修道路设施;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事发地镇街和有关村(社区)组织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内群众。
6.7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商务委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区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药品的储备、调拨;其他部门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
6.8资金保障
6.8.1区财政局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资金列入预算,各镇街道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6.8.2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资源保障和日常工作。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1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其他部门配合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为市民提供应急状态下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地。
6.9.2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住宿区、照明用电和厕所等基本设施;长期性避难场所应配套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物资、卫生防疫、广播电视等设施。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通过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练
区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并督促辖区和行业所属企业开展好事故灾难应急演练。
8附则
8.1监督检查与奖惩
8.1.1区政府对本预案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8.1.2参照相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和行业所属企业编制应急预案。
8.2.2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需予以修订的情形,应予及时修订。
8.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8.4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铜梁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铜府办〔2017〕90号)同时废止。
9附录
9.1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
单 位 |
电 话 |
传 真 |
|
区委宣传部 |
45695157 |
45695157 |
|
区公安局 |
45874550 |
45874033 |
|
区卫健委 |
45695084 |
45695875 |
|
区发改委 |
64406122 |
64406119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5689119 |
|
|
区交通局 |
45682758 |
45672606 |
|
区教委 |
45675015 |
45678836 |
|
区应急局 |
45612350 |
45612350 |
|
区财政局 |
45682137 |
45686317 |
|
区水利局 |
45632902 |
45640113 |
|
区商务委 |
45686371 |
45686372 |
|
区经信委 |
45689016 |
45689016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5693111 |
45693889 |
|
区农业农村委 |
45695001 |
45683913 |
|
区城市管理局 |
45670320 |
45670320 |
|
区生态局 |
45695138 |
45613250 |
|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45879133 |
45879122 |
|
区市场监管局 |
64410100 |
64410109 |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45698155 |
45696860 |
|
区气象局 |
64410910 |
64410911 |
9.2标准化应急响应流程图

9.3指挥部架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