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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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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1-03-30
  • 2021-0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字号:



铜府办发〔2021〕10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3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

2.2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10

3 预警和预防机制11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1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11

3.3 预警预防行动12

4 应急响应13

4.1 先期处置13

4.2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13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15

4.4 指挥与协调16

4.5 紧急处置措施19

4.6 安全防护20

4.7 社会动员20

4.8 新闻报道20

4.9 应急结束21

5 后期处置21

5.1 善后处置21

5.2 调查21

6 保障措施21

6.1 通信保障21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21

6.3 应急队伍保障22

6.4 交通运输保障22

6.5 航空灭火保障22

6.6 医疗卫生保障22

6.7 治安保障22

6.8 经费保障23

6.9 紧急避难场所23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23

7 附则24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4

7.2 预案实施24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24

8 附录24

8.1 相关单位通讯录24

8.2 应急救援队伍26

8.3 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结构图2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规范》《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以及铜梁区周边区(县)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安全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3)督导建立全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

作检查;

(4)指导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

灭火培训和应急演练;

(5)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6)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办公地点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区森防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镇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险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抢险救援有关工业产品生产的应急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负责森林火灾类刑事案件的侦破。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资金保障工作,并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林业局加强对林区内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监测评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森林防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的宣传和防控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防灭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区林业局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执勤三大队:根据森林防灭火需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镇街:成立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向区森防办报告情况,召集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

2.2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见图2-1

2-1应急指挥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运用通信、网络等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同时密切关注相邻区(县)的预警信息,将可能蔓延或波及铜梁区的灾害警情应纳入监测范围。

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要及时向区森防办报告。区森防办核实火情后,按规定上报市森防办。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区森防指应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与铜梁区交界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确定预警级别

参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3.2.2发布预警信息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和区气象局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会同区林业局、区应急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镇街和社会公众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当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各类森林灭火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当橙色和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险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加强巡山,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应急队伍做好待命准备,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镇街、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扑救火灾;

(2)设立警戒区域,转移安置人员;

(3)医疗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4.2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响应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区森防办在核实火灾初步情况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4.2.1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

(1)启动条件

① 森林火灾面积在1公顷以下;

②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事发地镇街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镇、村(社区)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并将火灾情况报区森防指;区森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按照森林火灾处置措施,统一组织调度各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区森防指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状况等基本情况迅速上报市森防办。

4.2.2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在1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

②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按照森林火灾处置措施,统一组织调度各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状况等基本情况迅速上报市森防办。

4.2.3响应(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面积在3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②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

②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Ⅱ级、Ⅰ级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区政府及时请求市政府援助,待市级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报送

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后,镇街应按规定向区森防办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和区政府值班室应分别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森防办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接警电话:45672565;

区应急局:12350、45612350;区林业局:45692775;

联动报警电话:12119、110、119。

4.3.2现场信息采集

镇街和有关部门赶赴抢险救灾现场后,组织抢险并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灾害现场的最新信息。

4.3.3信息分析与共享

区森防办负责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经审核的受灾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要录入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3.4跨区域和涉外信息通报

森林火灾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灾害发生地镇街要将灾害信息迅速通报毗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通报周边区(县)政府的,由区森防办通知毗邻相关区(县)森防办,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森防办。

4.4  指挥与协调

全区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防指具体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综合协调、扑救指挥、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医疗救治、专家支持、后勤保障、救安置、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扑救指挥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工作。

3)气象服务组

由区气象局牵头,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测火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4)通信保障组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和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5)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6)专家支持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专家组成员组成。

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8)救助安置组

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组成。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9)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局牵头,执勤三大队等单位组成。

职责: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调查评估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事发地镇街组成。

职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委网信办、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4.5  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区森防指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开设应急防火隔离带;

(2)拆除或者清除阻碍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设施和障碍物;

(3)应急取水;

(4)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5)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6)其他处置措施。

4.6  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不同级别的森林火灾事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相关应急救援防护装备。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会治安组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可根据灾害情况印发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4.7  社会动员

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8  新闻报道

4.8.1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等方式发布灾害情况。

4.8.2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8.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

(2)森林火灾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森林火灾的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4.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火灾评估

区森防办要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森防办。

5.1.2灾民安置、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参与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建立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各镇街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需求,在森林火灾多发地区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证森林火灾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6.3  应急队伍保障

1)建立以区消防救援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民兵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区级森林灭火队伍。

2)各镇街建立完善以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林区职工参与的森林灭火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队伍自行交通运输受阻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能及时安全地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区交通局应协调交通运输车辆,协助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输送。

6.5  航空灭火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指申请航空灭火支援。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下,到达现场的医疗单位负责前期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待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镇街负责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开展群防联防,维护社会秩序。

6.8  经费保障

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6.9  紧急避难场所

规划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所等相对应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重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宣传教育

各镇街、部门和单位应当利用各种渠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区教委应指导学校将森林防火纳入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

6.10.2培训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熟悉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程序和要求。

6.10.3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森林防火综合性应急救灾演练,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参与。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

7.1.2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组织,在有关单位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更新。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组织编制和解释。

8  附录

8.1  相关单位通讯录

8-1相关单位通讯录

单 位

值 班 电 话

区委办

45695570

区政府办

45632177

区委宣传部

45695157

区发展改革委

64406122

区教委

45678015

区科技局

45688139

区经济信息委

45689016

区公安局

4587455045874551

区民政局

45682659

区司法局

4568228145670596

区财政局

45682137

区生态环境局

45695138

区住房城乡建委

45693111

区城市管理局

4567032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564327645632532

区交通局

4568275845675913

区水利局

45632902

区农业农村委

45695001

区商务委

45686371

区文化旅游委

6440860064408620

区卫生健康委

45695084

区应急局

45612350

区审计局

45682186

区林业局

45692775

区大数据发展局

45698155

区国资中心

45685993

区气象局

6441091164410909

区人武部军事科

8730388887303805

区消防救援支队

4568911945695883(夜)

执勤三大队

45632274

区总工会

45682146

团区委

45695588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45348012

铜梁储备粮公司

45682135

区人民医院

45656868

区中医院

45659397

中国电信铜梁分公司

45681808

中国移动铜梁分公司

15823545531

中国联通铜梁分公司

87305502

巴川街道

45682675

东城街道

45870841

南城街道

45689509

蒲吕街道

45488102

旧县街道

45425618

土桥镇

45625414

二坪镇

45430581

水口镇

45434275

白羊镇

45851201

平滩镇

45211002

双山镇

45218315

小林镇

64410866

虎峰镇

45511190

福果镇

45517021

石鱼镇

45581345

少云镇

45866043

高楼镇

45865290

维新镇

45862016

大庙镇

45366002

围龙镇

45360320

华兴镇

45363333

庆隆镇

45480011

永嘉镇

45399003

西河镇

45391141

安溪镇

45393101

侣俸镇

45266004

太平镇

45621001

安居镇

45855001

8.2  应急救援队伍

单位

序号

姓名

岗位(职务)

值班电话

区消防救援支队

1

鲜发均

支队长

45689119(白)

2

副支队长

45695883(夜)

区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旧县分队

1

分队长

45426119

2

副分队长

安居分队

1

分队长

45853119

2

彭安兵

副分队长

维新分队

1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864119

2

潘世远

副分队长

平滩分队

1

分队长

45218119

2

副分队长

大庙分队

1

分队长

45364119

2

康纯江

副分队长

永嘉分队

1

郭基勇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399119

2

梁义晨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蒲吕分队

1

分队长兼驾驶员

45486119

2

吴成伟

副分队长兼驾驶员

8.3  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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