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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办发〔2023〕8号
  • 应急管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3-03-28
  • 2023-04-0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字号:



铜府办发〔2023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8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适用范围 5

1.5 灾害分级 6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6

2.2 镇街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7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7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7

3 预防预警 7

3.1 风险源识别 7

3.2 信息收集及报送 8

3.3 预防准备 9

3.4 预警分级 11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11

3.6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11

3.7 预警行动 12

4 应急响应 14

4.1 响应分级 14

4.2 先期处置 14

4.3启动条件 14

4.4 启动程序 19

4.5 响应措施 19

4.6 响应调整和终止 24

4.7 后期处置 24

4.8 应急响应流程图 25

5 应急保障 25

5.1 制度保障 25

5.2 通信保障 26

5.3 队伍保障 26

5.4 物资保障 26

5.5 交通运输保障 26

5.6 医疗卫生保障 26

5.7 供电保障 27

5.8 治安保障 27

5.9 经费保障 27

5.10 社会动员保障 27

5.11 技术保障 27

5.12 避难场所保障 28

6 培训与演练 28

7 附则 28

7.1 预案管理 28

7.2 预案解释 29

7.3 预案实施 29

附件1 30

附件2 33

附件3 39

附件4 40

附件5 44

附件6 48

附件7 5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

干旱灾害包含干旱、因干旱造成的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分级。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灾害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铜梁区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2 镇街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和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对本辖区水库、山坪塘、堤防工程、水闸、堰坝、水电站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排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灾险情,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监测预警、后勤保障、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善后处理、灾情调查等工作组。区应急局按照现场指挥长命令开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救援救灾需要临时增设工作组和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详见附件3)。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

全区各级各类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水文、气象、规资等部门提供的测报,加强水旱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

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2 信息收集及报送

3.2.1 信息报送制度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灾险情发生后,镇街应及时核实灾险情,第一时间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区防办根据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报告;水旱灾害影响到邻近区时,区防办在报告市防办同时,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通报情况。









3-1 信息上报流程图

3.2.2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

3.2.3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分析。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和区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12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4 洪涝、干旱灾险情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镇街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12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较大及以上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每5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 预防准备

3.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完成“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明确“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

3.3.2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保障城市运行。

3.3.3 预案准备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4 队伍准备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重庆专业应急救援铜梁支队、行业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5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6 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

3.3.7 督查检查

按照镇街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等五类。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Ⅲ、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或者区防指上报市防指同意后,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有监测数据表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预期危险程度已经降低的,由原发布单位或部门及时宣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并逐步调整、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3.6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3.7 预警行动

3.7.1 区防指主要行动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判结果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和企业开展水旱灾害形势的会商研判工作;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镇街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3.7.2 区防办主要行动

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区防指和市防办,并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3.7.3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行动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应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车库、涉水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检修,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区水利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准备等必要措施。区农业农村委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应工作。

3.7.4 涉及镇街主要行动

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视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灾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先期处置。

(铜梁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详见附件5)。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村社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涉险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启动条件

4.3.1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3)区水利局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小洪水。

4)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5)涪江、琼江、小安溪外2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62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7)洪水可能造成区级交通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8)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

9)镇街堤防可能发生垮塌险情。

10)水库、山坪塘及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较严重险情。

11)全区发生轻度干旱。

12)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4.3.2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3)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12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4)区水利局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中洪水。

5)涪江、琼江、小安溪将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6)涪江、琼江、小安溪外3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73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8)洪水可能造成区内省级及以上交通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下。

10)镇街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11)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12)全区发生中度干旱。

13)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4.3.3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2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4)区水利局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大洪水。

5)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6)涪江、琼江、小安溪以外3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74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8)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10)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垮塌险情。

11)任意一座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12)发生严重干旱。

13)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4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过去24小时内5个以上镇街已经出现120毫米以上降雨量,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6小时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量。

4)区水利局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大洪水。

5)涪江、琼江、小安溪将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

6)涪江、琼江、小安溪以外5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76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8)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区内省级及以上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9)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及以上。

10)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11)任意一座水库可能发生溃坝。

12)发生特大干旱。

13)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4 启动程序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5 响应措施

4.5.1 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防指(区防办)响应措施。

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镇街,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做出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协调指导。坚持坐镇指挥与现场指挥相结合,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率有关人员、专家赴灾区一线指导镇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联络。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带队领导向指挥部报到,并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实施救援。根据受灾镇街需要,调度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救援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加强值班。区防办增加1人值班,值班人员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发展变化,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

2)区防指成员单位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发展变化,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气象、水文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水利部门提前做好水量调度。

3)镇街响应措施。主要领导到岗指挥,提出工作要求,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分析研判本辖区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山洪灾害风险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及时上报信息。

受灾镇街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2 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防指(区防办)响应措施。

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制定专项应对处置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指挥协调。坚持坐镇指挥与现场指挥相结合,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

通讯联络。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带队领导向指挥部报到,并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实施救援。及时调度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必要时请求市级专家、队伍、物资、装备增援。

加强值班。区防办增加2人值班,值班人员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

2)区防指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到位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岗,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依权限对本行业监管对象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加强本行业隐患排查,督促责任人到岗履职。对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本行业隐患和风险点落实专人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本行业一旦出现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和指导本行业开展应急处置。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并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水利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隧道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

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镇街响应措施。

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位指挥,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一旦出现灾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依权限对本辖区对象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加强辖区隐患排查,督促各级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辖区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管控,明确专人对威胁区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受灾镇街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民兵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并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4.5.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原则上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相关领导坐镇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到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请求市政府援助,待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

(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卡详见附件6)。

4.6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及时宣布响应终止。

4.7 后期处置

4.7.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7.2 征用补偿

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区级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7.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7.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办。

4.8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 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及有关通讯企业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重庆专业应急救援铜梁支队、行业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5.4 物资保障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各镇街防汛抗旱综合应急物资储备。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7 供电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管理,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8 治安保障

在区政府或区防指统一调度下,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9 经费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10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在区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区红十字、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5.11 技术保障

区水利局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组建防汛抗旱专家库,接受区防指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铜梁区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7)。

5.12 避难场所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培训与演练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区防指、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汛抗旱综合性演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针对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级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区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方案),镇街和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报区防办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旧版相关预案〔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3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 铜梁区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4. 预警分级

5. 铜梁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

6. 铜梁区防汛抗旱响应工作卡

7. 铜梁区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洪涝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洪水灾害(Ⅰ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涪江、琼江、小安溪等重要支流的任意一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者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险情;

4.城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或者5个以上沿河镇街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重大洪水灾害(Ⅱ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8亿元以上;

2.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或者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3.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垮塌险情;

4.城区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或者5个以上沿河镇街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5.水库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三)较大洪水灾害(Ⅲ级)。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

2.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发生中洪水;或者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

3.沿河镇街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4.2个以上沿河镇街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山坪塘及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造成区内省道以上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四)一般洪水灾害(Ⅳ级)。

1.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0.1亿元以上;

2.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发生小洪水,或者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达到警戒洪水;

3.沿河镇街堤防出现垮塌险情;

4.山坪塘及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较严重险情;

5.个别镇街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洪水造成区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干旱灾害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将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四级,即:

轻度干旱——一般(Ⅳ级)

中度干旱——较重(Ⅲ级)

严重干旱——重大(Ⅱ级)

特大干旱——特别重大(Ⅰ级)

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详细的划分指标参数见铜梁区干旱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对应颜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土壤重量含水率指标(%)

砂壤土(%)

15.84~12.96

12.95~10.08

10.07~7.2

<7.2

轻壤土(%)

16.25~13.29

13.28~10.34

10.33~7.39

<7.39

砂性红壤土(%)

19.98~16.65

16.64~13.32

13.31~9.99

<9.99

砂性黄壤土(%)

22.64~18.87

18.86~15.1

15.09~11.32

<11.32

粘性红壤土(%)

24.68~20.57

20.56~16.45

16.44~12.34

<12.34

粘性黄壤土(%)

27.76~23.13

23.12~18.50

18.49~13.88

<13.88

粘性青壤土(%)

27.73~23.11

23.10~18.49

18.48~13.87

<13.87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

天数

10~20

21~30

31~45

>45

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

成灾面积比(%)

10~20

21~40

41~60

>60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

百分率(%)

10~20

21~40

41~60

60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0.5~1

1~2

2~5

5






附件2


铜梁区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及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贯彻落实防汛抗旱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二、区防办职责

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的工作要求;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国资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执勤三大队铜梁中队、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执勤三大队铜梁中队(或经批准出动的邻近驻地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外来增援部队的抢险救援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教委: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工业企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应急用电。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防汛抗旱资金支持,负责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管理的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管养单位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涪江、琼江、小安溪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河流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区内河流因洪水引发的水上交通险情的应急处置。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镇街和水库管理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措施,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限上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限上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指导旅游景区防洪工作及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向灾区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参与水旱灾害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临灾会商和灾情统报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联系通信运营商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宣传部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络新媒体信息发布。

区国资中心:督促、协调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对所属资产、项目等设施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执勤三大队铜梁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附件4


预警分级


一、洪灾预警分级

(一)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达到警戒水位。

2.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小洪水)。

3.预计未来24小时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

4.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2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6小时城区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

5.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超过警戒水位。

2.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中洪水)。

3.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

4.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5.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较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超过保证水位。

2.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大洪水)。

3.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

4.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12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5.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2.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特大洪水)。

3.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

4.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2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5.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会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旱灾预警分级

(一)一般(级、蓝色)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比例在10%以上,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二)较大(级、黄色)

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三)重大(橙色)

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四)特别重大(级、红色)

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附件5


铜梁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a.预计未来24小时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

b.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2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未来6小时城区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

  1. 水情a.涪江、琼江、小安溪河任意一条河流将达到警戒水位;

b.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小洪水)。

  1. 旱情:6-9月期间连续20日、其余时段连续25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

无有效降雨。

  1. 工情: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

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预警信息由区防办直接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负责向各镇街和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区防指成员单位

依权限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带班领导到岗

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

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镇街行动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带班领导到岗

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

好应急处置准备。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Ⅳ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办直接发布。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a.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

b.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1. 水情a.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超过警戒水位;

b.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 年(中洪水)。

  1. 旱情: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2. 工情: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较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直接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组织会商研判,拟定应对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督查;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防指成员单位

依权限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带班领导到岗到位,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调度。

镇街行动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带班领导到岗指挥,提出工作要求;分析研判本辖区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Ⅲ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直接发布。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雨情:a.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

b.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12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2.水情a.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超过保证水位;

b.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大洪水)。

3.旱情: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2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后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组织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对被困人员及时开展救援行动;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

依权限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镇街行动

党政至少一名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加强值班值守;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隐患排查,加强辖区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管控,明确专人对威胁区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Ⅱ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后发布

防汛抗旱I级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雨情:a.预计未来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

b.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2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2.水情a.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1. b.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特大洪水)

3.旱情:已经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工情: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或者区防指上报市防指批准后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或者委托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开展抢险救援,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

依权限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全员到岗,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镇街行动

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党政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全员到岗,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漫水桥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Ⅰ级预警解除信息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附件6

铜梁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卡

防汛抗旱Ⅳ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雨情:a.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或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b.过去24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2.水情a.区水利局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小洪水。

b.涪江、琼江、小安溪任意一条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c.涪江、琼江、小安溪2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d. 2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e.洪水可能造成区级交通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f.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

3.旱情:全区发轻度干旱。

4.工情:a.镇街堤防可能发生垮塌险情。

b.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较严重险情。

启动程序

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常务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

指挥

人员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

视情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会商研判。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有关镇街

2.加强值班值守。区防办增加1人值班,其他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防办,有关成员单位

3.加强监测预警。区气象、水文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水量调度。

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4.实施救援。根据受灾镇街需要,调度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救援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受灾镇街

5.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应急局、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

防汛抗旱Ⅲ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雨情:a.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或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b.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c.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12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2.水情a.区水利局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中洪水。

b.涪江、琼江、小安溪将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c.涪江、琼江、小安溪外3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警戒水位。

d. 3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e.洪水可能造成区内省级及以上交通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旱情:发生中度干旱。

4.工情:a.镇街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b.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下。

启动程序

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

人员

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

视情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组建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

区防指重点成员单位

2.会商研判。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防指重点成员单位和专家,受灾镇街

3.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

4.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受灾镇街,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潜能燃气公司

5.实施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救援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受灾镇街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有关成员单位

7.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应急局、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

防汛抗旱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 雨情:a.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或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b.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c.过去24小时内有5个以上镇街降雨量已达12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48小时有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2.水情a.区水利局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大洪水

b.涪江、琼江、小安溪意一条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c.涪江、琼江、小安溪以外3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d. 4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e.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旱情:发生严重干旱。

4.工情:a.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垮塌险情

b.任意1座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影响人数: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启动程序

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

人员

区长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参与。

分片包干联系镇街区领导率队赴灾区一线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响应

措施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组建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镇街、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专家,受灾镇街

  1. 集中值班。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在指挥部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

4.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受灾镇街,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潜能燃气公司

5.实施救援。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视情请求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

  1. 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国资中心、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等单位

  1. 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受灾镇街

  1. 应急增援。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镇街









防汛抗旱I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雨情:a.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b.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3个以上镇街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c.过去24小时内5个以上镇街已经出现120毫米以上降雨量,预计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过去48小时5个以上镇街任意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6小时上述镇街中任意3个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量。

2.水情:a.区水利局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大洪水。

b.涪江、琼江、小安溪流域将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

c.涪江、琼江、小安溪以外5条以上中小河流将发生超保证水位。

d.6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e.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区内省级及以上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旱情:发生特大干旱。

4.工情:a.城区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b.任意1座水库可能发生溃坝。

5.影响人数: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及以上。

启动程序

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

人员

区长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参与。

分片包干联系镇街区领导率队赴灾区一线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响应

措施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组建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镇街、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专家,受灾镇街

  1. 集中值班。住房城乡建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在指挥部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

  1. 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受灾镇街,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潜能燃气公司

  1. 实施救援。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视情请求上级和周边区县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

  1. 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国资中心和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等单位

  1. 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受灾镇街

  1. 应急增援。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镇街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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