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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42037431382/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铜农委〔2022〕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铜农委〔2022105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                   

                           2022630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融合化,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我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条大力发展粮油产业。盘活撂荒地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治盘活撂荒地种植粮食或油料,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渔综合种养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对农田开沟、安装防渗透膜等按照1000/亩一次性补助,鱼苗按照250//年进行补助。

第二扶持莲藕产业发展。种植补贴:对规模种植莲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100亩(含)—500亩、500亩(含)以上,每年分别按照150/亩、200/亩的标准奖励;设施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环节补助40/亩,除草、施肥、施药环节各补助20/亩,采挖环节补助200/亩,社会化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亩;品牌补贴:对成功创建莲藕农业品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品牌奖补标准适度提高进行补贴;保险补贴:对种植莲藕规模达10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工、自然灾害等保险费用方面按照保费的50%进行补贴;贷款贴息:对种植莲藕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第三扶持兔产业发展。圈舍补贴:发展常年存栏100只种兔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增加50只种兔,分别增加补助2万元、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品种补贴: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0.5/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只;贷款贴息发展兔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参加兔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

第四扶持鸡产业发展。圈舍补贴:发展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每增加2000羽,分别增加补助1万元、0.5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林下养殖补贴:发展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0羽,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品种补贴:对年出栏肉鸡3万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0.5/只、0.3/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1/只;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只、0.5/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只;贷款贴息发展鸡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参加鸡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

第五条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每年择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水肥一体化、大棚、喷滴灌等现代种养设施设备,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

第六 支持品牌培育创建补贴: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以及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奖励5万元/个;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特质农品,分别奖励3万元/新获得巴味渝珍品牌授权产品,一次性奖励0.3万元/认证补贴:新认证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个;新认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含转换期),奖励5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

第七 支持畜禽种业及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养殖示范园补贴:建成标准化养殖示范园,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种场补贴:建成祖代及以上种场或者地方品种纯种场,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设施设备补贴:每年择优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购买加工设施设备,按照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5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对我区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第九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科技示范基地补贴: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对评为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院校合作补贴:鼓励区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在《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第九条补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的资助金;科技转化补贴:对获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且专利转化产品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2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在铜梁区内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本措施与其他奖励政策和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的就高不就低。本措施的申报、评审、拨付及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按程序组织实施。本措施自2022630日起实施,到202512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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