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 庆 市 铜 梁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国资国企
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国资国企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十六届第2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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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2年8月9日
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国资国企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铜梁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梁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职称)资格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应聘岗位;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四)全职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铜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符合铜梁重点国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引领和支撑能力,拥有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可对铜梁重点国企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水平人才;与上述条件相当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在国内大型企业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条件相当层次人才。
(三)第三类:在高等院校从事紧缺专业教学或教研工作,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国内大型企业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或具有紧缺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金融类央企二级及以上企业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核心业务骨干;获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与上述条件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第四类:在国内大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投融资、财务管理、规划建设等工作的中层正职及以上的人才,或具有紧缺专业的中级职称;金融类市属国企二级及以上企业的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核心业务骨干;获得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在“双一流”高校获得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与上述条件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团队:具有成熟运作模式及成功案例的投融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专业团队。
第五条 激励支持
(一)岗位及薪酬
第一至三类人才可担任重点国企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给予相应薪酬待遇。
第四类人才可担任财务副总监、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职业经理人等职务,或到关键岗位工作,给予相应薪酬待遇。
加强专业团队与重点国企长期合作,“一事一议”确定合作协议,根据合作成果享受相应的收益。生产经营团队,试行净利润分成;投资团队,试行投资收益分成;融资团队,完成融资任务后给予工作经费;规划建设团队,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工作经费。
(二)生活补贴
第一至三类人才分别按照3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超过3年。
(三)租房补贴
第一至三类人才,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以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人才公寓租金100%补贴,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可自行在铜租赁商品住房,第一至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租房补贴,以先租后补的方式发放,不超过2年。
(四)购房补贴
第一至三类人才,首次在铜购买自住用房的,分别按照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每人购房补贴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则自行选择一人享受100%购房补贴,另一人享受50%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按月平均支付。
(五)临时保障
首次来重点国企求职的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个月。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六条 健全完善人才素质提升机制,分类开展经营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
(一)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区国资党委每年选拔部分重点国企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到党校、专业机构或知名高校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造就一批“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优秀企业家。
(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区国资党委每年选拔一批年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企业内部多岗位锻炼、上级监管机构或党政机关挂职、外出培训或考察学习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有追求、锐意开拓进取、有技术懂管理的优秀青年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第七条 培育支持
(一)成长激励。重点国企中层管理人员经培养后,具备较强能力的,经考核选拔可担任重点国企外部董事、项目总监、子企业职业经理人等职务,给予相应薪酬待遇。
(二)育才奖励。新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个人2万元奖励,给予企业5000元/人育才奖励;新取得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给予企业2000元/人育才奖励;新取得中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人才先后取得同层次学位、职称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企业人才、团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对企业、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确定奖励政策、周期;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按照市级奖励金的100%给予人才发展支持,市级研究支持经费的100%给予人才团队研发支持,3万元/人(团队)给予企业育才奖励。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评选激励。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龙乡英才”、“龙乡工匠”等荣誉奖励,优先安排优秀人才赴市内外高校、企业开展访学、培训。
第九条 人才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国资国企人才发放“龙乡英才服务卡”,纳入全区人才服务范围,分层次享受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服务。全区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绿色通道”、明确“服务专员”,为人才及其家属在子女就学、信息咨询、户籍转迁、健康体检、配偶(推荐)就业、果蔬鲜花配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 动态管理。组织人才年度专项考核,按照“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人才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停止或追回其所享受的人才待遇。
(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
(三)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待遇的情况。
第十一条 国资国企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国资党委具体负责,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 设立国资国企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住房补贴、培育资金纳入全区人才专项基金统筹;引进人才薪酬、团队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由区属重点国企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国资党委商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第十四条 区属一般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报区国资党委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做特别说明的以外,有关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铜梁区重点国有企业需求专业目录
附件
铜梁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需求专业目录
序号 |
类别 |
专业(研究)方向 |
1 |
招商引资 |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商务经济学、公共管理、公共关系等 |
2 |
投融资 |
金融学、投资学、金融与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等 |
3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审计学、企业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 |
4 |
工程管理 |
建筑学、园林景观设计、结构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等 |
5 |
农技管理 |
农产品加工贮藏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林学等 |
6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 |
7 |
智能制造 |
新能源材料、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电气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