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复函
蒋东华代表:
我委对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镇域闲置国有资产,发展壮大镇域经济的建议》(第308号)相关事宜进行核实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和“三攻坚一盘活”等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铜委办〔2024〕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重庆市铜梁区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统筹推进全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任务。区国资委配合区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承担资产盘活的主体责任。
经了解,部分镇街现有部分闲置资产,如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永嘉、侣俸、安居、大庙、平滩等镇原车站部分房屋资产;原“三金”部分房屋资产,如永嘉镇、虎峰镇、侣俸镇、石鱼镇等;已关闭注销的原永红煤矿厂房;已完成政企分离涉改企业剩余的房屋资产,如侣俸水厂。建议中提及的区国税局、储备粮公司等单位,其资产不属于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供销系统的资产由区供销联社统一管理。
区国资委已与相关单位核实原车站房屋、原“三金”资产具体权属及管理情况,待核实后对产权明晰无争议且无规划使用的闲置资产,通过划拨或调剂的方式交由镇街管理使用,由各镇街根据资产类别及现状,按照“三个一批”盘活思路,择优选择盘活方式,分类实施针对性的盘活。闲置资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维护和安全等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同时区国资委将配合相关单位协调市级部门、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将其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下一步,区国资委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提高资产整合调剂能力,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此复函已经区国资委主任高国民同志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给区人大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