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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4-06-13 来源: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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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08号建议的复函

蒋东华代表

我委对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镇域闲置国有资产,发展壮大镇域经济的建议》(第308号)相关事宜进行核实调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和三攻坚一盘活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铜委办〔2024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重庆市铜梁区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统筹推进全区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任务。区国资配合区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承担资产盘活的主体责任

经了解,部分镇街现有部分闲置资产,如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在永嘉、侣俸、安居、大庙、平滩等镇原车站部分房屋资产;原“三金”部分房屋资产,如永嘉镇、虎峰镇、侣俸镇、石鱼镇等;已关闭注销的原永红煤矿厂房;已完成政企分离涉改企业剩余的房屋资产,如侣俸水厂。建议中提及的国税储备粮公司等单位,其资产不属于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供销系统的资产由区供销联社统一管理

区国资委已与相关单位核实原车站房屋、原“三金”资产具体权属及管理情况,待核实后对产权明晰无争议且无规划使用的闲置资产,通过划拨或调剂的方式交由镇街管理使用,由各镇街根据资产类别及现状,按照“三个一批”盘活思路,择优选择盘活方式,分类实施针对性的盘活闲置资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维护安全工作负责。同时区国资委将配合相关单位协调市级部门、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将其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下一步,区国资委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提高资产整合调剂能力有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此复函已经区国资委主任高国民同志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给区人大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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