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重庆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和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与其他试点城市兼容互认。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有序发展,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制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学研发、制造基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确权探索,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延伸,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新加坡探索更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事项。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强化多式联运衔接,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依托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建设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整合推出重庆英才集聚工程,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优化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补偿、赔偿制度,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赔偿。施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设定,严禁乱设罚款。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将“渝快办”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三、工作举措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各试点城市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市的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国家部委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强化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协调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评估,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根据评估意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进行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优化。
(六)做好滚动试点。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需国家层面授权或支持的改革事项,积极争取更大的地方改革自主权。
(七)积极自主探索。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各区县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鼓励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区县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试点内容中,凡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授权后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探索实施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破市级部门和区县间“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五)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重庆具体举措 |
牵头单位 |
适用范围 |
时间节点 |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试点,企业在同一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优化业务系统,开发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一个许可证记载多个地址等功能。 |
市市场监管局 |
“一照多址”全市实施;“一证多址”部分区县先行试点 |
2022年6月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到区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3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 |
市财政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全市 |
2021年12月 | ||
4 |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升级改造全市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架构,完成全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在国家层面统一CA业务、数据和技术标准、建立各试点城市间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机制基础上,加快推进与其他试点城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5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电子证照项目全国互认,推动营运客车二维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4类电子证照全市互认。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与国家系统对接联网以及与其他系统业务协同,实现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市交通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6 |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
推动完善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发布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取消重庆市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省际间调运检疫要求书,优化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整合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技术支撑、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植物疫情监管及违规调运查处力度。 |
市农业农村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优化林业植物经营者身份实名信息申报校核系统,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按照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模式,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
市林业局 |
全市 |
已完成 |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7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新增社保延伸服务功能,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功能,增加企业授权、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反馈、部门共享推送等。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开户申请即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进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9 |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
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业务系统衔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公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已完成 |
10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加强与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优化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制定办事指南、申请流程并承诺缩短核名时间。 |
市司法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11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与公安部门标准化地址库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住所地址模糊查询、智能选填,通过问题地址申报核实不断完善标准化地址库,持续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标准化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江北区、两江新区 |
2022年6月 |
12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企办”小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系统功能,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13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明确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年报报送系统,增加“未年报”后果警示、数据核验等功能。拓展年报报送路径,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1年12月 |
14 |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
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根据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指标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实际验证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市级层面试评估工作。推进我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
市发展改革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15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强制退出制度规则,制定工作指南,提供政策指引。对市场监管领域注册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主体退出等业务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构建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功能。 |
市市场监管局 |
南岸区、铜梁区、丰都县、忠县 |
2022年6月 |
16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17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通过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18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优化破产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对接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以及审执案件信息的相关事项。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19 |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
梳理我市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方面的制度,明确改革范围,将有关改革事项纳入府院协调联席会议议事事项,要求有关部门在相应网站、系统、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信息,与相关部门协商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具体方案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20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制定并发布《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健全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有关内容,提高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积极适用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预重整典型案例。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21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保障、评估标准、普查标准等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区县政府等土地储备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评估和普查,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中心城区 |
2022年6月 |
22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23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市政工程接入涉及的并联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办事指南。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同步受理、线上流转、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的联动网络。各相关部门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 |
市城市管理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24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5月 |
25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5月 |
26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后,可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5月 |
27 |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5月 |
28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对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适当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29 |
下放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
将市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下放至区县,优化调整资质审批系统,加强市、区县两级指导、沟通、交流,确保市级部门放得下、区县部门接得住。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30 |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
制定《重庆市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完善工程建设保险政策。探索建立以建筑师为总咨询师或副总咨询师的建筑师负责制管理体系。支持建筑师团队依托的设计单位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开展建筑师负责制的相关技术交流,推动建筑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发挥主导作用。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遴选10个项目试点 |
2022年6月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31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印发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工作指导意见。优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系统,进一步优化新办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优化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系统,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率。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32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
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应用试点管理办法。开展高精度地图地方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地方标准草案拟定。促进先行区内高精度地图数据生产制作,协助生产企业将数据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永川区城市道路,渝蓉高速、石渝高速、九永高速部分路段 |
2022年6月 |
33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
启动集知识产权收储、评估、交易撮合、结算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于一体的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强化运营人才团队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人才。探索创新紧贴知识产权供需双方需求的协议定价、评估定议、线下拍卖、线上拍卖等定价方式,以及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交易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建立知识产权“体检”系统,常态化组织对接推介活动。 |
市知识产权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34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创新质物处置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将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物交由质物处置平台集中批量处置。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开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
市知识产权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35 |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制定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工作报告制度,指导试点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计划、年度试点任务执行情况和赋权成果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试点单位动态调整机制。 |
市科技局 |
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 |
2022年6月 |
36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对接科技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承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审批权限。加强相关机构信息变更申请信息核实,对情况属实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批通过,并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37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编制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服务。探索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分离,推动数据使用权交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合法财产权益。探索发放数据资产凭证,试点数据资产确权。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38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出台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全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征集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开放需求并形成开放目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放自有数据。推动出台《重庆市数据条例》,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保障数据安全,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 |
市大数据发展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39 |
探索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 |
推动重庆果园港口岸与上海港、太仓港、南京港等沿海口岸联动合作,协调优化重庆进口货物港口作业、物流组织和转关手续办理,提升水运进口转关货物整体时效。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6月 |
40 |
推动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
对接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开展相关单证联网核查。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6月 |
41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实现在线国际结算和融资业务。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单据,直接调用“单一窗口”相关数据开展结算和融资业务,降低结算和融资成本。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5月 |
42 |
实行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 |
对接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行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6月 |
43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对接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做好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推动铁路相关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减少企业多头录入、多头提交情况。大力开展铁路口岸通关模式改革,提升铁路口岸通关效率。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6月 |
44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对接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做好相关改革事项承接工作,推进水运、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打破多式联运信息壁垒,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全市 |
2022年6月 |
45 |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
进一步扩大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加强“两步申报”模式推广应用,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企业意愿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制定重庆海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业务协调”“问题清零”等工作机制。 |
重庆海关 |
全市 |
2022年6月 |
46 |
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
落实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企业进口符合CCC免办政策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审核环节,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制定白名单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等,做好全链条闭环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47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
选择部分市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试点,征集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建议。逐步探索简化正面清单所列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的管理模式。针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督促试点单位强化自主管理,准许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口,由海关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并加强对其真实用途的核查。 |
市科技局 |
2—3家市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
2022年6月 |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 |||||
48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渠道。建立线上、线下解纷平台,支持仲裁和调解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效用。探索引入国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协助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实现诉讼、仲裁、调解程序有序衔接、三位一体、多元共治,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灵活多样、自主选择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
市高法院 |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 |
2022年5月 |
49 |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
对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渝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重庆的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重庆的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 |
市公安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50 |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
探索研究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与重庆市地方人才认定相适应的标准,推动我市人才营商环境便利度有效提升。进一步用好人才资源优势,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吸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创新创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助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 |
市人力社保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51 |
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
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按规定为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
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
2022年6月 |
52 |
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明确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应具备的资格及条件、审批流程、保障措施等,出台相关文件并通过工作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工作知悉面,同时做好对相关区县教委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
市教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53 |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
制定在企业注册登记中启用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知,推进简化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改革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3月 |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54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细化需清理取消的具体事项,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合,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
市财政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全市 |
2021年12月 | ||
55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加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升级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丰富系统功能模块。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全市 |
2022年6月 |
56 |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前发布招标计划。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增加招标计划编制和发布等相关功能,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开发建设对应发布信息的栏目或功能模块。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3月 |
57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可能存在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条件的情形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通过政策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全市 |
2021年12月 |
58 |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
在政府采购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优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完善供应商库登记系统功能,有效规范供应商在形式审查简化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市财政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 |||||
59 |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出台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单用途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预付消费领域现状及问题,深度解剖法律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制定相应应对举措。 |
市商务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推动出台《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涉税清查和整治,突出安全环保和质量计量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等非法经营行为。 |
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印发《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融合、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
市农业农村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
60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建立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内部举报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案件信息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进落实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创新举措和具体办法。制定出台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 |
市药监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建立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文件。修订《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市应急局牵头,与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赔偿相关文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内部举报人制度协调机制,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
市应急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61 |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依托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及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发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功能;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目标;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模块,实现“一贯到底”的目标;推广“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双随机、一公开”等智慧监管项目,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62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强化高风险对象重点监管。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全市 |
2022年6月 |
按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等不同环节确定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衔接,优化系统建设,做好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等数据汇聚。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完善风险联防机制,建立异常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完善检查联动机制,探索制定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案件联查机制,建立全市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完善产业联促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沟通交流机制。 |
市药监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
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检查,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 |
全市 |
2021年12月 | ||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分层级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确保监管过程全覆盖。 |
市水利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
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构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联动网络。建成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 |
市卫生健康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
63 |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制定《重庆市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建成重庆市智慧卫监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搭建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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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数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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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份证为个人唯一标识,以岗位基本信息、荣誉表彰信息、师德失范信息为重点,制定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信用平台;出台《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从体系建设、信用标准、正(负)面清单、结果运用、动态管理等方面,系统制定教育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覆盖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信用档案。 |
市教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
探索完善工程检测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检测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检测行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测人员信用信息。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全市 |
2022年5月 | ||
64 |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
搭建市级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优化监管平台的管理功能,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规范,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 |
全市 |
2022年6月 |
65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特色化业务对应用场景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切合本地“信用+风险”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依据业务需求,对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充分评估,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开发建设。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66 |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
对接国家部委有关系统,及时获取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网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开展后处理,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67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连通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与市质安考试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作业人员数据,建成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发放系统。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特设局作业人员数据库,上传作业人员发证信息。市质安考试中心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增加电子证书在线签发和生成功能,在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上办理作业人员证书,并通过“渝快办”申领电子证书。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68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调研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税务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研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依托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建成行政强制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完善行政强制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动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4月 | ||
69 |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4月 |
制定税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利用全国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分析指标适用性和流程科学性,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优化指标、完善流程的意见建议,促进系统优化,提升免责工作信息化水平。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
70 |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研究依法依规进行救济补偿的路径、方法,在部分区域探索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推进。 |
市发展改革委 |
北碚区 |
2022年6月 |
71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健全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形成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执行案件长效机制。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确认、推送、纠正、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审查能力效率优化提升机制。加强考核督导和质量监控。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3月 |
72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断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的交换渠道以及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制定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规范。 |
市知识产权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73 |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与指导,加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之间的信息互动,设立快速响应窗口和热线。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支持企业制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预案,加大PCT、马德里商标等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基础信息库。 |
市知识产权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74 |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
开展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试点,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有条件的区县执行。建立市和区县监管联动机制,明确监管目标,细化监管流程,强化结果运用,畅通案源移送、信息反馈通道。 |
市知识产权局 |
九龙坡区、永川区、两江新区 |
2022年5月 |
75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制定重庆法院电子管理办法,建立符合重庆法院工作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法院统一的“电子档案库”。部分中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后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适用。 |
市高法院 |
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 |
2022年6月 |
76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市高法院、中邮重庆市分公司在统一协调、信息对接、资源共享原则下,分别完善自身系统。部分法院试点开展后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适用。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77 |
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 |
制定关于审理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知识产权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理组织、裁判文书、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信息化推进、多元化解纠纷等。出台关于调整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规定,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
市高法院 |
全市 |
2022年6月 |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78 |
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 |
按人民银行安排,升级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供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提供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查询功能,实现各类担保信息的统一查询。建立数据异议处理协作机制。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全市 |
2022年6月 |
79 |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优化系统建设,提升数据交换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信息后,通过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市交通局系统,市交通局系统实现接收数据并更新相关备案的功能。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新政策内容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新政策的运用方式。 |
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4月 |
80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完成认证认可业务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并试运行,实现机构在资质认定系统自主完成相应人员变更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1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我市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2 |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3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前款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4 |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对系统业务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按照“最小改动、重复利用、操作简便、快速上线”原则,组织实施系统开发、联调测试、功能上线等工作,选取部分区县税务局于2022年2月底前开展试点,2022年3月起全市推广。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85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6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建立共享通道,完善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共享方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7 |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基于PC端、手机端推进系统改造,在已构建的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基础上,通过调用第三方应用地图服务,在公众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对不动产位置进行可视化定位并依法展示出定位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地籍图等信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两江新区 |
2022年5月 |
88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完善系统建设,推动市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市高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89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发布推行通告。对系统业务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分析,及时将技术开发需求传递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渝快办”线上系统申领渠道建设,打通邮政寄递渠道,让纳税人可自助选择并实现税务Ukey线上申领。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已完成 |
90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根据业务需求,在电子税务局开发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整合11个税种的申报界面。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已完成 |
91 |
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流程。优化系统建设,推动中保信公司对全国车船税直征数据库应用功能进行优化,及时协助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解决上线过程中的问题。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3月 |
92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依法依规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公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研究在重庆市税务局互联网官网开发四川省税务局涉税数据查询功能的可行性,并制定实施计划。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93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制定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工作规程。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票面二维码查验、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等功能。 |
重庆市税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94 |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选取40个派出所,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试点。制定全面推进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推动实施“一窗通办”综合服务。开发上线重庆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
市公安局 |
全市 |
已完成 |
95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依托“渝快办”平台,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改造相关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以相关涉企信息、电子证照的共享互用代替企业自主填报,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3月 |
96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
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
全市 |
2022年6月 |
97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商务部门。强化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协作,定期收集相关行业发展信息数据,统筹指导洗染行业健康发展。 |
市商务委 |
全市 |
已完成 |
98 |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
发布我市关于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事项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职能,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
市市场监管局 |
全市 |
2022年5月 |
99 |
优化游艇检验制度和流程 |
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的进口游艇证书换发调研工作,配合起草实施意见。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下,探索建立批量建造的游艇型式检验制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及时印发市级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改革要求。 |
市交通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
100 |
优化游艇登记制度 |
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并按照要求配合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密切关注优化游艇登记制度改革事项进展情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及时印发市级配套文件,落实改革要求。 |
市交通局 |
全市 |
202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