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2019〕6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63号)要求,现就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整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定点屠宰资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不能够开展非洲猪瘟自主检测的,一律停产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坚决关闭。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出屠宰场。
二、工作安排
(一)清理阶段(2019年5月22日-5月31日)。各镇街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手工过渡屠宰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填写《铜梁区生猪屠宰企业摸底调查表》(附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区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屠宰场业主会议,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
(二)整治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指导辖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整治,建设完成符合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非洲猪瘟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自主检测。区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生猪屠宰企业整治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汇总验收情况报领导小组,对通过验收,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屠宰条件、动物防疫条件且能够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屠宰企业,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6月15日前,完成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审核和证书标志牌核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手工过渡屠宰场(点)的清理以及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审核设置和证书标志牌核发工作。
2019年7月1日起,对未取得证书标志牌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屠宰企业,不再派驻官方兽医和实施检疫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铜梁区生猪屠宰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畜牧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畜牧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畜牧中心,由区畜牧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畜牧中心各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协调、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畜牧中心:牵头做好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管理,严格执行动物及产品调运备案管理和指定道口准入制度;强化区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管控;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落实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私屠乱宰、倒卖仿造“两证一报告”、非法调运或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做好其他防控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负责屠宰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协助做好屠宰企业生猪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屠宰厂(场)环境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对进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品超市、冷库的猪肉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猪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追溯制度,规范贮藏、加工、经营、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猪肉及产品的行为。
区商务委:实时监控猪肉市场供给和价格波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市场肉品供应,完善市场肉品供应体系,加强产销对接,增加猪肉替代品,推动建立来源稳定、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肉品地方储备制度,通过储备吞吐调节,切实保障应急调控需求。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从严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生猪和生猪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区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并提供办案支持;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加强经费保障,安排落实专项经费,确保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协助兼并、重组、改造升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异地置换的屠宰企业完善用地规划。
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管控,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网络舆情实施实时监控,防止恐慌情绪和恶意炒作。
区信访办:密切关注潜在的信访人群,稳妥做好屠宰企业业主及家属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个别人煽动滋事,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区域内屠宰企业的督促指导,指导企业改造升级,做好用地协调;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做好屠宰企业的监管,强化区域内生猪生产和肉品供给保障;密切关注潜在的信访人群,稳妥做好屠宰企业业主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个别人煽动滋事,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技术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大屠宰企业的技术指导力度,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要对屠宰企业派驻足额的官方兽医,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和能力,引导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四)强化日常监管。由区畜牧中心牵头,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屠宰企业关停后,各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已关停的屠宰企业开展巡查,确保已关停的屠宰企业不私屠乱宰。
(五)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提高屠宰从业者的思想认识,为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