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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2023〕19号
  • 2023-02-09
  • 2023-03-0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铜府〔202319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2号)精神,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工作,现就全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摸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铜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方法和内容。在经济普查登记前,首先要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种类以及填报方式。在经济普查登记时,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数据。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扎实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铜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强化后勤保障。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履行经济普查的工作职责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类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狠抓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这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对接投入产出电子台账,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除常规线下业务培训外,借助互联网服务对普查员进行在线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填报清查和普查数据,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区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深化成果运用。经济普查获得了大量真实、可靠、丰富、翔实的第二、第三产业信息,区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六)全面总结经验。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后期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市级相关要求,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做好表彰及表扬推荐。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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