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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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铜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设置县城区非主干道临时摊区(点)的通告

铜府〔2010156

 

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群众就业,促进市场繁荣,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背街小巷设置临时摊区(点)的意见》(渝市容委〔20067号)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非主干道设置的临时摊区(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主干道临时摊区(点)设置路段

(一)马家湾14号至138号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综合类摊区。

(二)民主路1号至64号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综合类摊区。

(三)铁石支路3号至铁石支路口内设置为农贸类摊区。

(四)龙门西街232号附1号至 29号临绿化带半边车行道设置为花卉类摊区。

(五)北环路11号至53号及仙鱼街国税局以上至73号(原仙鱼塘市场边)人行道及半边车行道在节假日和逢369赶集日设置为农贸类摊区。

(六)半月路1号至129号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综合类摊区。

(七)丝绸街6号至防空洞人行道设置为夜市餐饮、小吃、小商品、草药摊区。

(八)白龙二支路(319线路灯杆以内支干道至和平制药厂B区)、白龙二支路对面(重庆万友长安汽车超市至重庆润弘羽绒有限公司)两侧人行道设置为农贸综合类摊区。

(九)鸿福路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竹木类摊区。

(十)群龙街1号至109号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综合类摊区。

(十一)滨河西路两侧人行道设置为小商品综合类摊区。

(十二)滨河东路两侧人行道设置为小商品综合类摊区。

(十三)仓街(距东桥桥头10米)至和平路(原公安局桥头)两侧人行道设置为综合类摊区。

(十四)新正街两侧人行道设置为小商品综合类摊区。

(十五)巴江巷两侧人行道设置为小商品综合类摊区。

(十六)滨河公园(安居路)人行道设置为夜市餐饮类摊区。

二、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县城市场规划和建设情况,适时对临时摊区(点)设置路段进行调整或取缔。

三、未规划临时摊区(点)的街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道经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设置县城区非主干道临时摊区(点)的通告》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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