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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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

铜府〔2017〕42号

 

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优化城乡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铜梁中心城区及镇街建成区范围的违法建筑,即未经用地或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二、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予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主动申报和配合调查已有的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接受处理。对拒不停工或逾期未自行消除的,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积极支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发现、劝阻、举报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并配合查处。

五、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应于2017年5月1日前,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申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积极接受处理。

六、相关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市政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依法查处。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管理,进行相应约束。

八、在整治违法建筑过程中,妨碍、阻挠规划和市政等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举报电话及地址。区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 45868100;巴川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45588316;东城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45870848;南城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45689509;蒲吕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电话:45489006。区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巴川街道淮远古韵北街117号二楼,各镇街违法建筑整治办公室设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