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铜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铜府发〔201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发展我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委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二、总体目标
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以入股的形式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让入社农民享有按股份分红的权益。在规模经营中既能获得工资性收入,也能获得更加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以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方面的差距,达到共同富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铜梁。力争到2015年,全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总量达到100个(见附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入股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10%,50%以上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入股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根据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围绕蔬菜、速丰林、生猪、蚕桑、水禽、中药材、渔业、鹌鹑等产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或者将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并结合合作社的特色,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引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营销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培育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三)加快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重发展,轻管理现象。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相关知识作为农村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职能职责。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把扶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镇街协调工作机制。县农委要依法履行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县财政、发改、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政扶持。2011年至2015年,县财政每年预算4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安全认证和农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等服务设施建设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县农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培育试点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四)实行税收优惠。参照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销售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抵扣;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给予用地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因生产经营等需要修建农用设施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
(六)提供信贷支持。县里有关银行的涉农贷款要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作为信贷的重点,允许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加大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支持。
(七)做好试点工作。在南城街道、土桥镇、蒲吕镇和小林镇四个镇街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首批试点,试点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联系县农委、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全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积累经验。让试点工作在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产生示范性效应,带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附件:铜梁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附件
铜梁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镇街 |
规划数(个) |
重点产业类型 |
备 注 |
小林镇 |
3 |
优质粮、撑绿竹、生猪、蔬菜 |
试点 |
双山镇 |
3 |
樱桃、撑绿竹、优质粮 |
|
安溪镇 |
3 |
茶叶、蚕桑、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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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镇 |
4 |
竹业、速丰林、蚕桑 |
|
二坪镇 |
3 |
速丰林、蚕桑、优质粮 |
|
水口镇 |
4 |
蚕桑、粉葛、速丰林、使君子 |
|
虎峰镇 |
6 |
森林、鸡、蚕桑 |
|
土桥镇 |
4 |
奶业、蔬菜、水禽、花卉 |
试点 |
旧县镇 |
5 |
鹌鹑、生猪、速丰林、花椒 |
|
石鱼镇 |
2 |
蚕桑、蔬菜 |
|
白羊镇 |
3 |
渔业、蔬菜、蚕桑、速丰林 |
|
平滩镇 |
5 |
优质粮、蔬菜、生猪 |
|
庆隆镇 |
2 |
梨、肉牛 |
|
西河镇 |
3 |
水禽、渔业、速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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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吕镇 |
4 |
黄花、速丰林、生猪、中药材 |
试点 |
高楼镇 |
3 |
蔬菜、蚕桑 |
|
华兴镇 |
3 |
辣椒、蚕桑、水禽 |
|
维新镇 |
3 |
速丰林、蚕桑、山羊 |
|
侣俸镇 |
5 |
蔬菜、渔业、优质粮、蛋鸡 |
|
大庙镇 |
4 |
蔬菜、蚕桑、生猪、水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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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镇 |
5 |
蔬菜、蚕桑、柚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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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果镇 |
3 |
蛋鸡、蚕桑、兔业 |
|
太平镇 |
3 |
渔业、蚕桑、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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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云镇 |
4 |
蚕桑、生猪、渔业、速丰林 |
|
围龙镇 |
4 |
生猪、蚕桑、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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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川街道 |
2 |
水果、水禽 |
|
东城街道 |
3 |
渔业、蔬菜、水禽 |
|
南城街道 |
4 |
中药材、蔬菜、花卉 |
试点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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