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铜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铜梁县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文化
体育设施的实施意见
铜府发〔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住宅小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完善住宅小区功能,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5〕156号)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10〕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住宅小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完善住宅小区功能,形成文化体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体育设施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成幸福美好新铜梁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要求
我县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须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标准,并鼓励多建。
三、配建原则
(一)实行文化体育设施类型和设施占地面积(或室内设施建筑面积)双项控制原则,按住宅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进行文化体育设施类型的配建管理。
(二)按照必选文化体育设施与自建文化体育设施相结合、室外配建与室内配建相结合的原则,弹性管理住宅项目体育设施配套建设。
(三)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倡住宅小区文化体育设施与绿地建设相结合,综合利用。注重体现文化特色,建设人文景观,做到风格统一、以人为本。
四、建设标准
(一)文体设施配建面积标准。文化设施按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户标准配套建设室内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并按要求配齐图书、报刊。体育设施按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配套建设。将体育设施设置于室内时,其净空高度、采光通风等方面要符合相关体育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二)文体设施配建项目标准。住宅小区配建文化体育设施类型对应的最大服务户数及配套要求应符合《城市住宅小区文体设施建设项目表》(见附件)的规定。
(三)特殊情况下配置标准。对于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控制指标较高,用地条件较差的住宅小区,其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容积率在2.5以上(含2.5)3.0以下(含3.0)的配套体育设施按不低于每户1.0平方米进行建设,容积率3.0以上的配套体育设施按不低于每户0.75平方米进行建设。
五、规划管理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将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和规划竣工核实内容,由县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六、设施管理
(一)明确责任单位。新建住宅小区文化体育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费用从物业管理费或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小区要建立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使用告示牌,确保使用安全。
(二)坚持公益开放。住宅小区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居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需要消耗水、电、气的,可以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完善经营手续。
附件:城市住宅小区文体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件
城市住宅小区文体设施建设项目表
设施名称 |
单处设施最小占地面积 |
单处设施最大服务户数 |
配套要求(标有*为必须配建文体项目类型) | ||||
500-1000户 |
1000-2000户 |
2000-5000户 |
5000 户以上 | ||||
体
育
设
施 |
乒乓球场 |
20㎡ |
300 |
* |
* |
* |
* |
羽毛球场 |
150㎡ |
600 |
* |
* |
* |
* | |
健身路径 |
150㎡ |
800 |
* |
* |
* |
* | |
儿童游戏场 |
150㎡ |
400 |
* |
* |
* |
* | |
三人制篮球场(半场) |
310㎡ |
1000 |
* |
|
|
| |
室外综合健身场 |
400㎡ |
2000 |
|
* |
* |
* | |
标准篮球场 |
560㎡ |
2000 |
|
* |
* |
* | |
普通游泳池 |
610㎡ |
4000 |
|
|
* |
* | |
门球场 |
38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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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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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人制足球场 |
46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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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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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化 设施 |
文化活动室 |
|
|
≥30 |
≥70 |
≥150 |
≥400 |
图书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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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 |
≥50 |
≥100 | |
藏书保有量 |
图书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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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册 |
≥1000册 |
≥2000册 |
≥5000册 |
报刊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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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种 |
≥4种 |
≥6种 |
≥8种 |
注:1.带*号为必须配建的文体项目类型,其余为建议项目。
2.单一文体设施配建的附属设施,如更衣室、厕所、管理用房等,其占地面积可以纳入该类设施单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3.室外综合健身场的最小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场地最窄处不得小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