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2个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的通知
铜府发〔2025〕8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南岸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5〕370号)文件要求,决定撤销围龙镇桥亭水库、维新镇河坝水库等2个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铜梁区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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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名称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撤销保护区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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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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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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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 |
1 |
围龙 供水站 |
桥亭 水库 |
水库型 |
围龙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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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周纵深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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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维新营基村供水工程 |
河坝 水库 |
水库型 |
维新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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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汇水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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