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发改委〔2023〕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将《铜梁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领域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铜发改委〔2020〕94号)和《重庆市铜梁区旅馆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铜发改委〔2020〕108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领域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委〔2020〕94号);
2.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旅馆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委〔20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