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铜发改委〔2021〕14号
各有关单位:
《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区内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要求,按照《重庆市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渝价〔2018〕117号)安排,建立铜梁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铜梁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实际执行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下同)加价0.5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整改期内的落后产能企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实际执行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5倍执行。整改期内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三、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定额按照我市颁布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由区水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
四、计费周期。以年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
五、资金用途。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资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区水利局另行制定。
六、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