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经信发〔202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