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铜民发〔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的功能,全面提升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二、重点举措
(一)规范申领条件
1.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铜梁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铜梁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2.政策衔接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已享受其他政策的对象,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衔接:
(1)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领取高龄津贴人员。
(2)享受一项补贴或择高享受补贴对象: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分别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不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改革申领流程
1.申请方式及资料
(1)户籍地申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完整提供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跨省通办申办。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3)网络申办。残疾人通过登录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及小程序、渝快办等政务服务载体,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业务属地按照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申请人办理业务。
2.审核审批。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中有疑问、有举报或需要重点调查的,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转报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区残联和镇街,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由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申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再进行公示。
3.补贴发放。经资格审定合格后,自残疾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停发情形。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2.定期复核。各镇(街道)要通过入户走访、人脸识别、大数据监测、生存验证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每月对新办理残疾证、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逐人筛查,发放政策告知书,主动服务。依托村(社区)排查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本区、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区民政局、区残联每季度复核一次补贴对象和补贴发放情况。
3.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视情况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强化依法履职。各级政府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区财政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障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评定发放和管理,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需求。各镇(街道)要按照“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切实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动态管理和数据统计、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人力不可为、部门数据不准以及因申请人故意隐瞒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追回错发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
(二)加强系统应用。各镇(街道)要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可以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签章等方式,实现补贴档案无纸化。每月底前将当月发放的补贴资金录入系统,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区民政部门、区残联等要及时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证等数据更新情况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当发现实际情况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各镇(街道)、区民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资格认定,同时记录在案备查并及时更新相关系统数据。
(三)建立政策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加强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街道)定期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行公开;区民政局每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公示不少于2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3. 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
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
5. 不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
6.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审批表
7.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通知书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
附件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
现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铜梁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铜梁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附后)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目前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如您知晓本政策但未向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联系电话:
被告知人: (指纹/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镇街和被告知人各一份。
附件3
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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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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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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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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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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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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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元/月 |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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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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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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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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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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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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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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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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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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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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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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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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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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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建议该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核,该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属实。 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定,同意该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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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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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申请审定表一式叁份报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待审定后,镇(街道)、区残联、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4
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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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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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补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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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元/月 |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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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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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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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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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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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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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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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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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现居住地 |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审查,建议该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核,该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属实。 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经审定,同意该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 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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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审定表一式叁份报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待审定后,镇(街道)、区残联、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5
不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存根)
经审查核实, 不符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其原因是:
…………………………………………………………………………………………………………………………………
不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经审查核实,你不符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理由是: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写明发出告知书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
不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回执
申请人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 |
签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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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此联镇(街道)存档。
附件6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审批表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类别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停发标准 |
| |
残疾人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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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发主要理由: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镇(街道)调查意见 |
区残联审核意见 |
区民政审批意见 |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叁份,镇(街道)、区残联、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7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通知书(存根联)
停发对象: 镇(街道) 村(社区) (社) 居民。
停发时间:从 年 月起停发。
停发原因:
…………………………………………………………………………………………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通知书
:
根据规定,你已不符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决定从 年 月 日起停止发放你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理由是: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铜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通知书签收回执
停发对象 |
送达人 |
送达时间 |
签收人 |
|
|
|
|
注:1.签收人拒绝签收的,需2人以上送达人签字证明。
2. 此联镇(街道)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