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铜民发〔2024〕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2024年9月11日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铜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2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铜梁户籍老年人,以实际入住人数(当月入住不满一个月的老人不计算为补贴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收住铜梁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以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分类,按照特困人员月供养金的40%、60%、80%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民建公助方式建设运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验收合格、享受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将给予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100 万元、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对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 8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连续补贴5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对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可,并由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按每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可获得不超过 4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综合责任保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给予100%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 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建设补助,用于人脸识别消费终端设备的采购费、两年设备产生的通信链路费和统一标识标牌的广告制作费等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9日起施行,若措施在施行期间中途废止,已获批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将不受影响,仍按原定标准进行补贴兑付。本措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措施具体内容参照区民政局印发的《<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执行相关操作。原《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铜民发〔2023〕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