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民发〔2026〕12号
各镇(街道)民生服务办、经济发展办: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执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铜民发〔2015〕274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执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铜民发〔2015〕2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