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
关于印发《龙乡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铜人社发〔202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龙乡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十五届第22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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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乡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人才三宝”建设,切实做好“龙乡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根据《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乡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职在铜工作并符合铜梁区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向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或铜梁高新区招才引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龙乡英才服务卡”。同时符合多个人才类别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第四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分Ⅰ、Ⅱ二类,持卡人可对应享受政务服务、户籍办理等基础服务,子女入学、文化旅游专属服务(附件2)。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四川省“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来铜,参照“龙乡英才服务卡”Ⅰ类卡持卡人享受服务待遇。
第五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有效期、证件编号等信息。
第六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或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变更。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终止在铜工作、创业等情况的,取消享受龙乡英才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第七条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区人力社保局加强与市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建好区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落实服务专员,更新服务指南,切实做好“龙乡英才服务卡”持卡人服务保障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专人做好人才服务。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协同发展,按协议规定向合作地区高层次人才提供“龙乡英才服务”。
第八条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全区英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相关服务部门、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情况。各部门的人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全区人才工作考核内容。
第九条 “龙乡英才服务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由承接主管单位另行制定。
附件:1.龙乡英才服务卡分类目录(2021年版)
2.龙乡英才服务卡分类服务项目表(2021年版)
附件1
龙乡英才服务卡分类目录
(2021年版)
一、Ⅰ类卡办理对象
(一)铜梁区高层次创新创业A、B、C类人才。
(二)《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一、二、三类引进培养对象,以及部分第四类引进对象。
(三)《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一、二类引进对象,第一、二、三类培养对象。
(四)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正高级专家,以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专家人才。
(五)“铜梁英才(团队)奖”获得者、团队负责人。
(六)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Ⅱ类卡办理对象
(一)铜梁区高层次创新创业D类人才。
(二)《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第四类培养对象。
(三)《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第四类培养对象。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附件2
龙乡英才服务卡分类服务项目表
(2021年版)
一、基础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服务部门 | |
Ⅰ类卡 |
Ⅱ类卡 | |||
1 |
“人才直通车”服务 |
持卡人纳入“人才直通车”服务范围,按规定使用重庆英才“渝快办”网(掌)上服务系统。 |
区人力社保局 | |
2 |
政务服务 |
持卡人或其直系亲属、指定代理人在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区人力社保局服务大厅、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车管所等单位服务大厅接受人才服务专员服务。 |
人才服务窗口所在单位 | |
3 |
户籍服务 |
为持卡人在铜落户,随迁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户口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区公安局 | |
4 |
出入境 |
1.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提供签证证件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便利; |
区公安局 | |
5 |
科技咨询服务 |
1.持卡人申报各级科技项目时优先推荐; |
区科技局 | |
6 |
知识产权 |
1.持卡人优先享受专利文献资源服务,免费使用“对手通”、产业专利数据库等系统工具,免费获取专利著录项数据接口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
7 |
企业注册 |
持卡人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
区市场监管局 | |
8 |
税务服务 |
持卡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
区税务局 | |
9 |
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
持卡人申报“重庆英才计划”“鸿雁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
区级项目主管单位 | |
10 |
职称评审 |
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通过特殊人才“绿色通道”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 |
区人力社保局 | |
11 |
岗位聘用 |
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全职聘用到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空岗聘用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
区人力社保局 | |
12 |
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服务 |
优先推荐持卡人参加市级专家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活动。 |
区人力社保局 | |
13 |
住房保障服务 |
1.持卡人租赁、购买商品住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 2.根据持卡人申请优先办理入驻人才公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租房补贴。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内人才公寓主管单位 | |
14 |
父母康养服务 |
1.持卡人父母(岳父母)申请入住区内公立养老机构、康养机构的,予以优先办理; 2.持卡人父母入住区内公立养老机构、康养机构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
区民政局 |
二、专属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服务部门 | |
Ⅰ类卡 |
Ⅱ类卡 | |||
1 |
医疗保健服务 |
1.持卡人及直系亲属在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 |
1.持卡人在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专属服务(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子女入学服务 |
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可根据持卡人意愿在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 |
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优先安排就读入园。 |
区教委 |
3 |
配偶就业服务 |
持卡人配偶为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经人才申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其他就业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持卡人配偶实际情况推荐就业。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
4 |
文化旅游服务 |
1.持卡人本人及1—5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区内纳入服务范围的旅游景区; 2.依托区内高端民宿、酒店建立人才驿站,持卡人本人及陪同人员入住人才驿站,予以优先安排,并按市场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房间数量累计不超过8间)。 |
1.持卡人本人及1—2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区内纳入服务范围的旅游景区; 2.持卡人本人及陪同人员入住区内人才驿站,予以优先安排,并按市场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房间数量累计不超过5间)。 |
区文化旅游委 |
5 |
出行服务 |
在重庆江北机场为持卡人提供代客泊车服务(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为持卡人及随行人员提供头等舱安检通道及专用休息厅服务(每年累计不超过20人次) |
在重庆江北机场为持卡人提供代客泊车服务(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为持卡人及随行人员提供头等舱安检通道及专用休息厅服务(每年累计不超过10人次) |
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