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铜环发〔2023〕55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环保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将《关于印发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的通知 》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附件
废止的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关于印发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的通知》(铜环发〔2020〕119号)
2.《关于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的通知》(铜环发〔2020〕148号)
3.《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铜环发〔20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