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铜建委发〔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等7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7件)
1.《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铜建委发〔2016〕84号)
2.《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14号)
3.《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建设工程领域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50号)
4.《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120号)
5.《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梁区文化委员会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126号)
6.《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支队 重庆市铜梁区民防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气象局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128号)
7.《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消防支队 重庆市铜梁区民防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气象局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