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安溪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溪府〔2023〕36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安溪镇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等2个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安溪镇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安溪府〔2022〕3号)
2.关于印发《安溪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溪府〔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