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旧县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旧县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旧县办〔2022〕51号
各村:
《旧县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县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202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实抓细积分制工作,发挥“小积分,大促进”的正向带动作用,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让群众自觉参与环境整治提升,养成科学规范的卫生习惯,培育文明新乡风,建设美丽新乡村,结合我街道实际进一步优化积分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方式
(一)积分评比
1.参与范围。全街道17个行政村内的常住农户。参与积分评比的农户必须当月无违法行为,否则一票否决,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2.积分内容。主要围绕“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秸秆禁烧等内容开展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含正向积分和负向扣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参照《旧县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分值指导标准》(附件1)进行。
3.评比程序。分为评分、亮分、兑分三个环节。
(1)评分环节。坚持每月一评,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评分。各村可采用“村干部+村民代表+社长”的检查小组、村交叉检查等方式逐户开展检查评分,按照《旧县街道积分制现场检查评分表》(附件2)据实打分,严禁“人情分”“关系分”,评分要公平公正。分值要形成差距,增强竞争,避免形式化、福利化。
(2)亮分环节。每月一亮,每月25日前完成亮分环节。一是村级亮分。各村在村办公室设置亮分公示栏,张贴《旧县街道XX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管理个案台账》(附件3),按时公示本村所有农户当月积分情况。二是户级亮分。在农户家门口悬挂积分牌,积分牌内放置《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存折》(附件4),公示农户日常积分情况。让积分既亮在公示栏、积分牌上,也亮在群众心中。
(3)兑分环节。每季度一兑,兑换标准为1分即1元。每年1月、4月、7月、10月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兑换。兑换时,由农户带上积分存折到积分超市或集中兑换点统一兑换。负责积分兑换的工作人员要对个案台账和积分存折做好扣减记录,确保两项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当季未兑换的积分结转到下一季度,当年未兑换的积分结转到下一年度。
(二)拉练评比
1.参与区级拉练评比
根据区级拉练方案,各村必须精心准备2-3个示范点(院落、公共场所等)作为区级拉练备用地点,积极配合街道组织实施。
2.街道拉练评比
开展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覆盖所有村,每次拉练备选4至5个村。
开展方式:由街道领导、相关办所干部组成评比小组,街道制定拉练评比方案,组织各村相关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参与拉练观摩,进行现场评分。
评比内容:见《拉练评比评分表》(附件5)。
评比奖励:根据拉练评比得分全年拉通排位(得分取其平均数),全年评6个村为优秀村,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由街道负责日常统计、排位,并及时发布评比结果。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使用范围
积分制资金应用于积分制工作中的积分兑换、拉练评比奖励、物资制作及相关宣传推广等。
(二)使用要求
1.积分兑换资金。用于采购积分评比中的兑换物品,兑换物品由村民“点单”,各村汇总上报后,可由区供销联社负责集中配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可选购清洁用品类、花草果树类、生活用品类等,不得采购对环境有污染、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和外来入侵物种等。不得将积分以现金、转账、支付报酬等形式直接奖励给群众。
2.拉练评比资金。由获奖村用于辖区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积分制、促进乡村治理等工作。
(三)拨付程序
1.积分兑换资金。每季度由各村根据当季积分兑换情况,各村填写《旧县街道积分制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管理个案台账(附件3)、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资料(活动方案、积分奖励规则、积分奖励和兑换台账)等至街道申请资金拨付。
2.拉练评比奖励资金。街道拉练评比奖励资金由街道年终根据全年拉练评比结果,各村据实填写《旧县街道积分制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至街道城市提升服务中心申请资金拨付。
(四)监管要求
街道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积分制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季度不定期对各村积分制开展、积分兑换、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若抽查情况与各村提供资料不相符,则各村需立即整改,待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当期资金。若抽查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或经第三方公司审计出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村要切实履行好积分制相关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村资金管理要求使用、管理各项费用,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人员劳务费支付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积分落实。积分制工作由街道城市提升服务中心牵头,街道相关办、站、所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村积分制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件报送街道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要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各村要做实积分评比的评分、亮分、兑分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结果运用,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旧县街道XX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推进情况第X季度报表》(附件7)报送街道城市提升服务中心。要落实落细资料归档。要健全完善积分制台账,做到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等工作有专人做,数据全面准确。
(二)加大宣传推广,强化氛围营造。各村要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推广积分制,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积分制工作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力争在全街道乃至全区范围内得到推广。强化荣誉奖励,对获评“最美院落”“最美家庭”“好乡亲”“新乡贤”等荣誉的家庭和个人,授予流动红旗或荣誉牌,提升影响力。结合本村实际,因社因户施策,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监管督查,强化积分实效。各村联系领导和驻村工作队长要加强对村积分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全程参与到积分制宣传发动、检查评分、公开公示等工作开展中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各项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定期通报各村积分制推进情况,将积分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及专职干部年终考核。确保积分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中发挥实效。
附件:1.旧县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分值指导标准
2.旧县街道积分制现场检查评分表
3.旧县街道XX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管理个案台账
4.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存折
5.拉练评比评分表
6.旧县街道积分制资金拨付申请表
7.旧县街道XX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推进情况第X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