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维府〔2023〕35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维新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维新镇工程类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维府〔2020〕57号)、《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维府〔2022〕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维新镇工程类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维府〔2020〕57号)
2.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维府〔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