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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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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发〔20201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经区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依法明确1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在本单位领导分工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区政府部门和镇街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分别明确为部门办公室和镇街党政办,各单位要落实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动态管理,确保全面公开

标准目录编制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部门和镇街专属网页将根据标准目录动态调整栏目设置,编制部门要指导各镇街做好相关试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区政府办开展统计、核查、考核时,原则上以各单位专属网页发布信息为依据。

三、严格审查,规范审查程序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公开”的基本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责任落实到政府信息起草制作过程中,与政府信息产生过程同步提出、同步审核、同步确定。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逗硬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主体责任,逐项打表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不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对应解读文件不进行解读、不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9.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1.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3.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5.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docx

            18.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19.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1.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2.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3.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25.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01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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