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财〔2025〕14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