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执行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信息统计科),下属卫生事业单位共35个:分别是公立医院3个(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28个(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个镇(中心)卫生院)、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3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健康教育所、区红十字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7412.74万元,支出总计167412.7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均增加11370.14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了健康扶贫资金、离岗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助、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增长。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599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00.24万元,占23.92%;事业收入118570.29万元,占71.43%;其他收入7728.48万元,占4.6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84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00.7万元,占80.38%;项目支出32343.09万元,占19.6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12.97万元,较上年增加117.95万元,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乡村振兴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70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4.34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了健康扶贫、离岗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18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离岗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奖、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中央和市级经费等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总额。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58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3.88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较多。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68.23万元,增加了72.97%,主要原因是离岗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奖、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中央、市级经费等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总额。另有部分项目支出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而未使用当年预算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0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科学技术支出3017.60万元,主要是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公立医院改革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49.24万元,主要是各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544.15万元,主要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事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29.11万元,主要是年中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蒲吕卫生院迁建工程基建支出和基层医疗机构消防整改经费;农林水支出120.24万元,主要是健康扶贫专项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8.13万元,主要是各单位人员缴纳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5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85.10万元,较上年增加1194.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67.71万元,较上年减少1899.9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支出的专用材料费大幅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03.0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0.3万元。本年收入618.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37万元。本年支出62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区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不超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卫计委本级购置应急保障用车1辆15万元;二是2018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和疾控中心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5万元,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万元,卫计委本级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市内因公出差、到各乡镇开展项目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和疾控中心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4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9.2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9.52万元,去年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
今年无单位人员出国出访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1467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公务接待费63.26元,车均购置费15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3.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减少20.74万元,降低9.39%,主要原因是比去年减少了维修维护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8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区人民医院和部份基层卫生院的救护车填报为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1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5.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3.66万元。主要是区人民医院物业外包,区中医院、蒲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建附属工程采购,各单位医疗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印刷资料、房屋修缮等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不含中草药)加成,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疾病防控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创建多个平台,提高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优化共享。对“重精”病人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大力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987.02万元。委托第三方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163.2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铜梁区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基本上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成效较好,综合评价得分为89分,使用绩效为“良”;重庆市铜梁区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基本上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成效较好,综合评价得分为81分,使用绩效为“良”;铜梁区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基本上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成效较好,综合评价得分为82.5分,使用绩效为“良”;重庆市铜梁区2018年农村改厕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总体上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成效较好,综合评价得分为86.9分,使用绩效为“良”;铜梁区2018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基本上达到既定的任务目标,成效较好,综合评价得分为85分,使用绩效为“良”。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5680778,023-45695791。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