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现就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村条件
1.要选择有发展基础,村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的村;
2.2016年以来财政累计投入50万元及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试点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的村,不纳入扶持范围;
3.采取村申报,每个镇(街)严格按照中组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组织推荐一个村,区审定的办法确定。
二、补助资金使用环节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添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入个人补助等方面,主要用于:
1.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资金;
2.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和修复资金;
3.农机具购置和农业生产所需设备购置资金;
4.购买种苗和管护等产业发展费用。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每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有关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申报时间:2019年3月11日以前
5.申报资料: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和实施方案的电子档和纸质件一份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谢成兰,邮箱号码459122495qq.com,联系电话:45682726。
附件1:中组发〔2018〕18号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pdf
附件2:铜梁区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docx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