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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2023-06-21
  • 2023-06-2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有关业主: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要求,结合铜梁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

    2.种植养殖等为主导产业的带头人;

3.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带头人;

4.返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三、资料提供

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1份。

2.相关佐证资料。如:营业执照、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带动服务农户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等1份。

四、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申报。各镇(街)要依据“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业主申报。

2、于2023629日前将纸质件交区农业农村委603室,电子件(扫描件)传邮箱:2464533112@QQ.com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1

(联系人:唐洪兵;联系电话:023-45695912 18996065063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23-4569591217783544455

附件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人员申请表

申报日期

所在省(市、自治区)

所在区()

新型经营
主体类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年龄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专业
技术职务

手机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户口性质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个人简历

和主要训

经历

示例:

2003.09-2007.06在某校某系某专业学习(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2007.06-2017.08*****工作

2017.08-现任职务

2007.06-2017.08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

个人获得
荣誉情况

培育
诉求

新型经营
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登记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从事相关产业年限

在新型主体中职务

近三年(2019-2021)
经营产值(万元)

近三年(2019-2021)
经营总收入(万元)

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数

近三年(2019-2021)
带动农民(户)数量

主体产业
类型

主营产业1

近三年(2019-2021)
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主营产业2

近三年(2019-2021)
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主营产业3

近三年(2019-2021)
经营总收入(万元)

经营年限

新型经营
主体简介
(300字以内)

必填内容:
属于哪种培育对象类别、从事产业及规模、从事过的农业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从事农业年纯收入、年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标或品牌名称、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员工人数,土地规模及流转情况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重要奖励及荣誉情况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配套支持

申请人
签字

申请日期

()
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省级
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审批人

(单 位 公 章)

省级审批人

(单 位 公 章)

(签字)

(签字)

部级
备案
情况

部级
备案
管理人员

备案时间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填报。个人账号由区(县)系统管理员统一新增分配。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本年度参加头雁项目对象。

3.填写规范:

【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残疾。

【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初中及以下。

【主体产业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批发市场、零售业(含以互联网方式主要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不含农资)、电商平台、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农林牧渔服务业、仓储业、运输业、其他。

【主营产业】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营产业进行填写,其中:

1)种植业分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青稞、谷子高粱、燕麦芥麦、食用豆、马铃薯甘薯、木薯、油菜、花生、特色油料、其他粮油作物、棉花、麻类、糖料、蚕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绿肥、大宗蔬菜、特色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梨、葡萄、桃、香蕉、荔枝龙眼、天然橡胶、其他经济作物。

2养殖业分为:水禽、大宗淡水鱼、虾蟹、贝类、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藻类、其他水产养殖、牧草、生猪、奶牛、肉牛耗牛、肉羊、绒毛用羊、蛋鸡、肉鸡、兔、蜂、其他畜牧养殖。

3加工业分为: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水果)、果蔬茶加工(蔬菜)、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它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文具、玩具和工艺品制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化工品制造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其他非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

4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分为:种子种苗培育、良种繁育、肥料制造、农兽药制造、农资销售、其他。

5农林牧渔服务业分为: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兽医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其他。

其他未细分按主体产业类型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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