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有关业主: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5号)要求,结合铜梁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
2.种植养殖等为主导产业的带头人;
3.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带头人;
4.返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三、资料提供
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1份。
2.相关佐证资料。如:营业执照、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带动服务农户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等1份。
四、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申报。各镇(街)要依据“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业主申报。
2、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纸质件交区农业农村委603室,电子件(扫描件)传邮箱:2464533112@QQ.com。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唐洪兵;联系电话:023-45695912 ,18996065063)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23-45695912,17783544455)
附件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人员申请表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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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市、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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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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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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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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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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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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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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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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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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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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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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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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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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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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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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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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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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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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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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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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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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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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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和主要训 经历 |
示例: 2003.09-2007.06在某校某系某专业学习(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2007.06-2017.08*****工作 2017.08-现任职务 2007.06-2017.08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 | ||||||||||
个人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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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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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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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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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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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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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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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主体中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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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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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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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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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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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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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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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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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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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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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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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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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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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201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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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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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 |
必填内容: | ||||||||||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重要奖励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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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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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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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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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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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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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审批人 |
(单 位 公 章) |
省级审批人 |
(单 位 公 章)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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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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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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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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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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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此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地址:http://59.252.102.29:8080)进行填报。个人账号由区(县)系统管理员统一新增分配。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本年度参加“头雁”项目对象。
3.填写规范:
【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
【健康状况】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残疾。
【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初中及以下。
【主体产业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批发市场、零售业(含以互联网方式主要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不含农资)、电商平台、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农林牧渔服务业、仓储业、运输业、其他。
【主营产业】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营产业进行填写,其中:
(1)种植业分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青稞、谷子高粱、燕麦芥麦、食用豆、马铃薯甘薯、木薯、油菜、花生、特色油料、其他粮油作物、棉花、麻类、糖料、蚕桑、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绿肥、大宗蔬菜、特色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梨、葡萄、桃、香蕉、荔枝龙眼、天然橡胶、其他经济作物。
(2)养殖业分为:水禽、大宗淡水鱼、虾蟹、贝类、特色淡水鱼、海水鱼、藻类、其他水产养殖、牧草、生猪、奶牛、肉牛耗牛、肉羊、绒毛用羊、蛋鸡、肉鸡、兔、蜂、其他畜牧养殖。
(3)加工业分为:粮食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水果)、果蔬茶加工(蔬菜)、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它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文具、玩具和工艺品制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化工品制造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其他非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
(4)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及销售分为:种子种苗培育、良种繁育、肥料制造、农兽药制造、农资销售、其他。
(5)农林牧渔服务业分为: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兽医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其他。
其他未细分按主体产业类型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