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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农委函〔2023〕65号
  • 2023-06-15
  • 2023-06-27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铜农委函〔202365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95号建议的复函

贺静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房产确权登记遗漏问题的建议》(第29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2019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管理职能作了调整,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工作职能职责移交。在202011日至73日工作移交期间,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的,由镇街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等进行审核,对于经审查符合农户家庭一户一宅原则,且不突破重庆市农村村民建房规模及宅基地用地标准的,各镇街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可以通过组织遗留问题联合会审等方式,补办完善审批手续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需待国家和市级相关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再行处置。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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