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函〔2023〕65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贺静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房产确权登记遗漏问题的建议》(第29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2019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管理职能作了调整,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工作职能职责移交。在2020年1月1日至7月3日工作移交期间,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的,由镇街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等进行审核,对于经审查符合农户家庭“一户一宅”原则,且不突破重庆市农村村民建房规模及宅基地用地标准的,各镇街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可以通过组织遗留问题联合会审等方式,补办完善审批手续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需待国家和市级相关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再行处置。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