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函〔2023〕66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97号建议的复函
谭长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第29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露天焚烧现象
为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减少大气污染,我区积极争取市级资金,结合实际,先后在巴川街道玉皇村、大庙镇双胜村、二坪镇中山村、高楼镇莲花村、华兴镇团林村、土桥镇新房村、维新镇新堰村建设了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积极带动了示范村周边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2022年底又在巴川街道仙鱼社区、南城街道马滩村和太平镇垣楼村各建设1个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点,带动周边村(社区)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试点示范,此项目可持续处理农作物秸秆,实现年处理秸秆1200吨以上,同时生产出1000吨左右的有机肥,按500元/吨的有机肥单价预计,可增加示范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0万元左右,同时可有效减少群众露天违法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压力。2023年我委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如果立项成功,将会在更多的镇街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点,进一步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积极开展秸秆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利益链接机制建设
(一)收运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积极探索,以项目为载体,统一安排,按照示范点生产出的有机肥数量为标准,每吨补贴100元,支持示范点所在的村(社区)依托农村垃圾收运的公益岗位队伍建立秸秆、杂草收运体系。由农村垃圾收运人员采取定期集中收集转运与呼叫预约收集转运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户产生的农作物秸秆、杂草等进行收集并转运到集中处置点。鼓励农户和农业种植主体将秸秆及田间杂草等自行运送至处置点,推行人居环境积分制加分。区农业农村委为各处置点社会化服务队伍统一配置收集转运秸秆、杂草的三轮车,并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其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了秸秆社会化服务参与单位积极性,有效推进秸秆、杂草收运体系建设。
(二)利益链接机制建设。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种植主体回收秸秆及杂草的积极性,将生产出的有机肥按一定比例免费分配给主动将作物秸秆送到处置点处置的农户(农业种植主体),其余有机肥由村委会(社区)统一处置,有效提高了群众、收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方面积极性,实现秸秆、杂草收运体系良性运转。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重庆市农科院技术支撑作用,委托其对标准化有机肥示范点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全区现场会,培训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户、农业种植企业的宣传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意识,减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挖掘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