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工作安排,需开展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全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在土地、环保、农业、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到区级执法部门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贴息范围。对申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二、申报资料
(一)铜梁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
(二)铜梁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支出凭证等。
三、申报程序
各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附件1、2及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纸质件交区农业农村委规划与产业发展科张文韬处(同步提交电子档),联系电话:45695682,18223352805。
四、申报时间
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要求事项
(一)请各镇街、高新区认真组织辖区内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申报主体要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已向其他部门将同一贷款利息进行了申报的,不得再次向我委重复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附件:
1.铜梁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铜梁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