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发〔2022〕16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司法所:
为充分调动我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的规定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14〕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推选或者接受聘任,报经区司法局备案,在人民调解组织从事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不包括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案件分类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启用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通知》的规定,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协议案件和书面协议案件两大类。口头协议案件不分难度级别,书面协议案件分为简单、一般、疑难、重大案件。
三、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口头协议案件20元/件;书面协议案件分为简单案件40元/件,一般案件60元/件,疑难案件150元/件,重大案件200元/件。
案件补贴标准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四、发放程序
司法所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根据调解员调解工作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员案件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表》,提交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由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填写《人民调解员案件公示表》,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每半年为一个发放周期,及时发放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
五、发放方式
区司法局以转账方式将案件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民调解员个人银行账户。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表》签名确认,司法所将此表复印留存,原件交区司法局。
六、经费来源
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由区司法局在人民调解经费中列支。鼓励各调解组织积极争取镇街、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对调解案件配套补贴。
七、监督检查
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由区司法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区司法局采取措施加强对案件调解情况的检查,并对虚报、冒领补贴的情况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案件统计表
2.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表
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案件公示表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案件统计表
(xxx年xxx月-xxxx年xxx月)
单位:XXX司法所(盖章) 填表人:XXX 填表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 |||||
序号 |
案号 |
调委会 |
调解员 |
纠纷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说明:XX镇(街道)共调解口头纠纷XX件,简易纠纷XX件,一般纠纷XX件,疑难纠纷XX件,重大纠纷XX件,共补贴XX元。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表
(xxx年xxx月-xxxx年xxx月)
单位:XX司法所(盖章) 填表人:XXX 填表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 ||||||
序号 |
调解员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补贴金额 |
案件情况 |
领款人签字 |
说明:XX镇(街道)共调解口头纠纷XX件,简易纠纷XX件,一般纠纷XX件,疑难纠纷XX件,重大纠纷XX件,共补贴XX元。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调解员案件公示表
(xxx年xxx月-xxxx年xxx月)
单位:XXX司法所(盖章) 监督电话:45676035 填表人:XXX 填表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 |||||
序号 |
案号 |
调委会 |
调解员 |
纠纷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说明:XX镇(街道)共调解口头纠纷XX件,简易纠纷XX件,一般纠纷XX件,疑难纠纷XX件,重大纠纷XX件,共补贴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