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生环委办〔2023〕2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重庆市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前言 5
一、总则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编制依据 8
(四)建设范围及时限 8
二、目标及指标 10
(一)总体目标 10
(二)阶段性目标 10
(三)具体指标 10
三、工作任务 12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12
(二)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流合作 13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 14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农村固废综合利用 16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19
(六)强化危险废物管控,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23
(七)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25
(八)全面推广无废理念,构建全民共建共享体系 26
(九)总结凝练先进经验,突出亮点示范效应 28
四、保障措施 29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
(二)强化技术支撑 29
(三)加大资金支持 30
(四)强化宣传引导 30
附件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32
附件2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及目标 35
附件3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53
附件4编制依据 70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018年初,中央深改委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要点。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通过在试点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了“11+5”个城市和地区作为“无废城市”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2019年11月,重庆市发布实施《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12月,重庆市发布实施《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无废城市建设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铜梁区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无废组〔2022〕1号),切实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区第十六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绿色发展,坚持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指引,努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的“铜梁样板”,营造循环工业园区引领绿色工业,无废旅游引领绿色生活,人人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既解决当前固体废物利用不畅、处置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又探索开展技术创新,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立足铜梁区区域发展实际,找准主要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清晰定位目标,努力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的“铜梁样板”。依托铜梁优美的自然风光,开展铜梁无废旅游、无废公园、无废景区示范创建工作。
坚持协同联动,提升管理水平。厘清各单位各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全链条高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坚持共建共创,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方案,以及铜梁区相关规划、工作方案等。具体编制依据见附件4。
建设范围:铜梁区行政管辖全部区域,包括辖区内5个街道和23个镇(见表1)。
建设时限:2021年至2025年。
表1铜梁区行政区域概况
街道 |
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 |
镇 |
土桥镇、二坪镇、水口镇、安居镇、白羊镇、平滩镇、双山镇、小林镇、虎峰镇、福果镇、石鱼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大庙镇、围龙镇、华兴镇、庆隆镇、永嘉镇、安溪镇、西河镇、侣俸镇、太平镇 |
结合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分为3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2021—2022年)。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宣传方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二是重点建设阶段(2022—2023年)。基本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无废文化”培育工作初步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项指标阶段目标全面达成,突出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大幅提升。总结凝炼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理处置方面的经验,形成2—3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亮点,2023年底完成铜梁“无废城市”建设绩效评估。三是巩固深化阶段(2024—2025年)。全方位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升。
《指标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突出铜梁区特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二三产业融合,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进行设计。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及目标见附件2。
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共设置指标47项,含必选指标25项,可选指标21项,增设铜梁区特色指标1项。
1.建立“无废城市”工作机制
成立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细化职责分工,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协作机制。建立铜梁区“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年终考核,发布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地对“无废城市”建设进行定期考核。
2.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固体废物各项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限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理清生活源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推进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农业领域相关回收管理制度。
3.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当前固体废物管理的空白点、薄弱点、关键点,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4.建立统计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
5.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人员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水平、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相关培训。
1.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和区内协调机制
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和建立长江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环境监管机制要求,充分发挥铜梁与合川、潼南等区接壤优势,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中心;利用科技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加强成渝地区在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处置能力、先进资源化技术、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铜梁与周边地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和“红黑名单”互查互认及“白名单”合作机制。提升区内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和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推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震慑一批,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营造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不敢为、不能为的社会氛围。
2.开展先进经验技术交流
组织“无废城市”交流研讨会,总结“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成果,并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经验和利用处置先进技术交流。促进“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成果在成渝地区开展示范及应用。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
1.开展固体废物堆场大排查
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存量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以交界区域、工业园区和城镇周边地带、关停企业原址场地、村集体用地、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以及沿江、沿河、沿湖、沿公路地带等为重点,排查清理各类固废堆场。以产废企业为重点,排查产废单位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
对完成整治销号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整治后的场地维护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对继续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2.推进固废问题大整治
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从严查处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存在明显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
3.强化源头减量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与市级要求的产业准入相关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4.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
大力推进园区和产业循环化升级改造,全面推广“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的发展模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立足园区主导产业的特点,以入驻企业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制定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鼓励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践行绿色供应链,构建企业内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小循环,促进园区内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强化全链条管理,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构建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多级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推动编制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实施高新区循环化改造平台建设项目。
5.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压实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新建矿山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已建矿山应当加快升级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3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到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
1.强化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动态更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掌握利用情况。在做好传统高茬收割、秸秆覆盖、堆沤还田等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
大力推广腐熟还田技术,减少秸秆还田带来的病虫害影响。在全区开展对秸秆回收利用再开发生产者新购置机械补助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促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强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适养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重点围绕肥水、沼液、堆肥、沤肥、商品有机肥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液体粪污达标排放等深度处理方式,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确保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
依托合川区、荣昌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完善铜梁区病死畜禽收运体系,落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到2023年,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按照应处尽处的原则,实现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100%。
3.健全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膜打假行动
规范农膜回收、处置、监管流程,健全农膜回收制度。进一步摸清农膜用量底数,建立健全农膜使用台账。落实《铜梁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铜府办〔2019〕68号),强化宣传引导,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废弃农膜回收处置水平。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全面推广使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销售的农膜抽检力度,将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4.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开展本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统计调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规定,严格执行《铜梁区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铜农委〔2020〕107号),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完成市级实际下达任务。
5.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
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农户进行培训,针对不同作物的种植周期、作物的病虫害特征进行科学施药。大力推广测土施肥配方,提高农户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广适用的施肥设备,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提升施肥效率。“十四五”期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下降1%,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
6.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粪污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细化管理,完善农村卫生改厕管理台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有序推动新建和改造卫生厕所任务。逐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现群众能改则改、愿改尽改的目标。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提升收运能力,助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发展。到2025年,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
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多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在全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全区内所有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发布铜梁区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
(2)开展“绿色邮政快递”工作
全力落实重庆市邮政快递业“9922”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邮政快递包装综合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整治,优先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完善快递包装操作规范,逐步提升包装操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行业塑料污染治理,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大力推进快递包装末端回收设施建设,提升瓦楞纸箱回收复用率,提高可循环快递箱投入使用量,打通快递行业内包装快速微循环。到2025年,全区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
- 推进“限塑令”
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鼓励和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指导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转产工作。对餐饮行业及其打包外卖服务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用品的行业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景区景点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区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实地专项指导。
2.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的管理及资源化利用
(1)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进一步健全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推进分类收集能力与收运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依托重庆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做好有害垃圾处置的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处理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向专业作业队伍转变,并逐步向社区、村组延伸,协助镇街开展分类工作。
加快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分类投放方面,全面开展分类宣传,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配齐城乡垃圾收运设施,配置120L垃圾分类桶50000个,3立方米或2立方米垃圾箱体1500个;采购(更换)一批垃圾转运车和道路洗扫车。分类运输方面,建设垃圾分类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包括可回收物分选中心、有害垃圾储存站、垃圾压缩中转站、大件垃圾破碎站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分类处理方面,补齐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启动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1座。
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积分可兑换奖品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
- 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及能力建设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在建筑拆除工程中开展房屋拆除工程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一体化施工试点,将建筑拆除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并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拆除工程单位或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工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在2025年底前,建成1座规范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包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培育1—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引进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骨料、砌块砖等高值化产品,提高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回收站点,引导推动绿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积极调动回收企业经营积极性,努力实现城市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应收尽收。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依托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建成可回收物分选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持续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
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排查工作,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建立以污泥堆肥处置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处置方式。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
1.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试点示范,探索园区或企业“点对点”定向资源化利用途径。引导相关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试点,规范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建设,使其尽快满足本区域的处置需求。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强化后果严惩,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逐步升级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线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医疗废物综合监管技术平台,推动传统人工监督转向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转变。同时,着重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
(3)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
加大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摸底和分类,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名单。支持在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贮存设施,鼓励现有贮存设施提档升级,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增强信息化服务,优化收集方式、范围、种类、规模和价格。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小量实验室危废、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危废管理,督促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并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小量危废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加油站等企业小量危废管理,督促其依法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直通收运处置等工作,保证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到2025年,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分行业管理,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区。
加强宣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联防联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氛围,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
3.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的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和区域内交通、卫健、经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每年联合毗邻地区共同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2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1.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
配合市局优化完善固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相关填报制度,摸清摸准固废底数。着力打造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流向监管数据网,实现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效率和水平。对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实现全过程追踪。通过信息系统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相关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
贯彻落实《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重点单位贮存设施清单“五个清单”,加强对相关重点单位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2.打造闭环式监管链条
加大对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推动收运过程规范化、专业化。
1.“无废氛围”营造
编制“无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针对不同领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明确宣传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共建共享”,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在工业生产领域,以落实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产品以及二手零部件使用等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产品和二手零部件再利用。
在农业农村领域,积极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提升农村环境宜居水平。
在城市生活领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推广“无废理念”为根本出发点,普及教育与成效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各参与方的获得感。在校园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宣贯活动,将绿色生活理念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等课程,鼓励学生将无废理念带到家庭,以“小手拉大手”的模式,扩大无废理念宣传覆盖面。组织实施“一区(社区)一课”培训活动,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大力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提高民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自觉性。采用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科普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宣传高地,营造“无废氛围”。
2.创建“无废细胞”,打造“无废景区”建设示范点
依据“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机关单位、社区、公园、医院、学校继续推广创建“无废城市细胞”。
积极开展“无废学校”的创建;推进医疗废物分类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在二甲以上医院率先开展“无废医院”创建;贯彻落实“光盘行动”,开展“无废饭店”创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无废小区”创建;加强园林绿化和绿色出行,开展“无废公园”创建。
依托铜梁龙文化、安居古城、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巴岳山、毓青山、仙隐山、玄天湖等旅游资源优势,打造铜梁“无废景区”示范点,引领景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在相应的旅游景区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通过设置智能化分类垃圾桶、开展“积分兑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等方式引导游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大力倡导景区餐饮“光盘行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绿色材料、再生产品,创建无废景区建设示范点。
1.总结凝练废弃农膜收贮运体系建设经验
凝练形成铜梁区废弃农膜“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其他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减少废弃农膜对环境的影响贡献铜梁力量。
2.总结凝练两网融合建设经验
以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为基础,充分总结综合处理中心在先进技术运用、生活垃圾分拣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两网融合方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推广模式。
成立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一是设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二是细化实施方案,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各任务牵头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将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建立协作和调度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与协调会,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以及措施保障等工作。
基于“无废城市”建设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重难点,加强与相关领域专家、资深从业人员的交流,在管理模式及技术手段上进行提升创新,提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及技术,促进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高科技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
强化人才支撑,成立专家智库团队,定期邀请专家指导和技术帮扶。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定向引进固废专业人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和利用
搭建新技术应用推广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鼓励和扶持企业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鼓励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并促进转化落地,构建重点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示范体系,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技含量,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重庆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引入社会资本市场主导项目建设。引入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高标准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收集体系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三是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分别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铜梁区政府要面向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依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名称 |
内容简介 |
投资额 万元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工业源 | ||||||
1 |
高新区循环化改造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高新区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和监测体系;建设高新区再生资源物流支撑平台;实施自动化生产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汽车变速器关键零部件生产线约16条)。 |
73000 |
高新区管委会 |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 |
2 |
堆存场所摸底调查项目 |
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检查固废堆场是否符合贮存要求。 |
2500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企业 |
2021—2023年 |
3 |
收运存储设施建设工程 |
推进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全区收运、存储设施试点建设。 |
1500 |
区生态环境局 |
相关企业 |
2021—2025年 |
二、生活源 | ||||||
4 |
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1座,(含可回收物分选中心、有害垃圾储存站、环卫车停车场、清洗站、垃圾压缩中转站、大件垃圾破碎站),约49亩,位于东城街道姜家岩社区10社。 |
57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
2022—2023年 |
5 |
铜梁垃圾焚烧发电厂 |
新建,规模:1200吨/日,位于庆隆镇金源村和石鱼镇联丰村。 |
30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
2022年 |
6 |
重庆市铜梁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配套一处炉渣综合利用处理厂,占地面积约5075平方米。 |
7285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
2022年 |
7 |
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
建设一座飞灰填埋场,占地面积2.0公顷,处理规模36吨/天,库容25万立方米。 |
5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
2024—2025年 |
8 |
太平镇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或原位筛分异地处置 |
对太平镇垃圾填埋场原位封场或原位筛分异地处置。 |
3843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
2021—2025年 |
9 |
铜梁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包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为80万吨/年。 |
8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
2023年 |
10 |
铜梁区厨余垃圾处理厂 |
处理规模200吨/天。 |
10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
2025年 |
11 |
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建项目 |
新建(改建)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30座并投入使用。 |
5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
2021—2025年 |
12 |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处置能力建设项目 |
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配齐城乡垃圾收运设施,配置120L垃圾分类桶50000个,3立方米或2立方米垃圾箱体1500个;采购(更换)一批垃圾转运车和道路洗扫车。 |
200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
2021—2025年 |
13 |
污泥处理中心技改工程 |
扩建铜梁区现有污泥处理厂,并对污泥厂进行技改,技改完成后,处理规模为100吨/天。 |
500 |
区住房城乡建委、龙裕公司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2025年 |
三、农业源 | ||||||
14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建设项目 |
建设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存储病死畜禽约30吨。 |
360 |
区畜牧中心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
2023年 |
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及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2023年目标值 |
2025年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0.053吨/万元 |
≤0.053吨/万元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
≤0.0012吨/万元 |
≤0.0012吨/万元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1)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 (2)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4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 |
5家 |
7家 |
区经济信息委 |
5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1)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2)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 ||
6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1)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 (2)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矿山总数量×100%。 |
80% |
9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7 |
农业源头减量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 |
(1)指标解释:指城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全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比率。 (2)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100%。 |
≥2.2% |
≥2.2% |
区农业农村委 | |
8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70% |
稳步提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9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2)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区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
稳步提升 |
≥3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0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166000吨 |
180000吨 |
区城市管理局 | |
11 |
城市建成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指标解释:指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街道数量占比。 (2)计算方法:城市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街道数量÷城市居街道总数×100%。 |
100% |
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
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指标解释: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 (2)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区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
≥80% |
≥90% |
区城市管理局 | ||
13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
90% |
95% |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
14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
65% |
70% |
区生态环境局 |
15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100。 |
≥92.78% |
≥92.78% |
区生态环境局 |
16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2)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 |
完成市级目标 |
完成市级目标 |
区农业农村委 | |
17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2)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 |
≥96.14% |
≥96.14% |
区畜牧中心 | ||
18 |
农膜回收率★ |
(1)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 (2)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 |
完成市级目标 |
完成市级目标 |
区供销联社 | ||
19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1)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区农业农村委 |
20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1)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区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 (2)计算方法: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100%。 |
完成市级目标 |
相对2020年下降1% |
区农业农村委 | ||
21 |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1)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区域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 (2)计算方法: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100% |
完成市级目标 |
相对2020年下降1% |
区农业农村委 | ||
22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2)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
≥20% |
≥22% |
区城市管理局 |
23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
≥40% |
≥42% |
区城市管理局 | |
24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2)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评价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 |
≥4.3% |
≥5.5% |
区商务委 |
25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1)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2)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
100% |
100% |
区卫生健康委 | ||
26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1)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2)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
100%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100%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区生态环境局 |
27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2)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
100% |
100% |
区卫生健康委 | ||
28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1)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
5%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29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2)计算方法: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100%。 |
100% |
10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 ||
30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1)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收集、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占病死畜禽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2)计算方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数×100%。 |
100% |
100% |
区畜牧中心 |
31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
100% |
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
32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与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 (2)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
>98% |
>9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3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
制定铜梁区“无废城市”政策性文件,并按要求实施 |
落实铜梁区“无废城市”政策性文件 |
区无废办 |
34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指标解释:指区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
建立并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持续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
35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
将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纳入政绩考核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绩效评估 |
区生态环境局 | ||
36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
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
持续开展“无废细胞”创建 |
持续开展“无废细胞”创建 |
区生态环境局 |
37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
— |
172688万元 |
区生态环境局 | |
38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2)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39 |
保障能力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 |
按市局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按市局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各相关部门 |
40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41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区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区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区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
100% |
100% |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 ||
42 |
保障能力 |
监管体系建设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2)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43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1)指标解释:指对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计算方式: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
44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化教育培训 |
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宣传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 |
45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程度。 |
开展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统计 |
逐步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
4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统计 |
逐步提高“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
47 |
特色指标 |
特色指标 |
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指标解释:指全区开展废弃农膜收集、运输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比率。 (2)计算方法: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开展废弃农膜收集、运输的社区和行政村数量÷社区和行政村总数×100%。 |
100% |
100% |
区供销联社 |
注:(1)★表示必选指标。城市具体情况不涉及的个别必选指标,可出具说明材料申请该项指标不纳入建设内容。
(2)本方案结合国家、市级指标体系,并根据铜梁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表示该项指标根据本区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内容简介 |
建设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 |||||
1 |
建立“无废城市”工作机制 |
成立铜梁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协作机制。建立铜梁区“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年终考核。发布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地对“无废城市”建设进行定期考核。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联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2年 |
2 |
建立铜梁区“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年终考核,发布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地对“无废城市”建设进行定期考核。 |
区无废办 |
|
2021—2025年 | |
3 |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
及时修订完善固体废物各项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限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 |
|
2023年 |
4 |
理清生活源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推进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3年 | |
5 |
完善农业领域相关回收管理制度。 |
区农业农村委 |
|
2023年 | |
6 |
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
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当前固体废物管理的空白点、薄弱点、关键点,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联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1—2025年 |
7 |
建立统计管理体系 |
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
2023年 |
8 |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人员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水平、执法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相关培训。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
|
2021—2025年 |
二、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流合作 | |||||
9 |
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和区内协调机制 |
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和建立长江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环境监管机制要求,充分发挥铜梁与合川、潼南等区接壤优势,按市局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中心;利用科技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加强成渝地区在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处置能力、先进资源化技术、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铜梁与周边地区企业环境信息共享和“红黑名单”互查互认及“白名单”合作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21—2025年 |
10 |
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和区内协调机制 |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推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震慑一批,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营造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不敢为、不能为的社会氛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
2021—2025年 |
11 |
开展先进经验技术交流 |
组织“无废城市”交流研讨会,总结“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成果,并开展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经验和利用处置先进技术交流。促进“无废城市”建设经验成果在成渝地区开展示范及应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科技局 |
2021—2025年 |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 |||||
12 |
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和整治工作 |
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存量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工作,排查清理各类固废堆场。 对存在明显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
2021—2025年 |
13 |
以产废企业为重点,排查产废单位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 |
2021—2025年 | |
14 |
对完成整治销号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整治后的场地维护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常态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对继续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1—2025年 | |
15 |
强化源头减量 |
根据产业准入相关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21—2025年 |
16 |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
区经济信息委 |
|
2021—2025年 | |
17 |
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 |
大力推进园区和产业循环化升级改造,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践行绿色供应链,构建企业内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小循环,促进园区内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强化全链条管理,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构建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的多级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高新区管委会 |
|
2021—2025年 |
18 |
立足园区主导产业的特点,以入驻企业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制定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推动编制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实施高新区循环化改造平台建设项目,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
高新区管委会 |
|
2023年 | |
19 |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
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新建矿山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已建矿山应当加快升级改造,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3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到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2021—2025年 |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农村固废综合利用 | |||||
20 |
强化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
动态更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掌握利用情况。 在全区开展对秸秆回收利用再开发生产者新购置机械补助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财政局 |
2021—2025年 |
21 |
强化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
在做好传统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减少秸秆还田带来的病虫害影响。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科技局 |
2021—2025年 |
22 |
促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适养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确保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 |
区畜牧中心 |
|
2021—2025年 |
23 |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重点围绕肥水、沼液、堆肥、沤肥、商品有机肥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液体粪污达标排放等深度处理方式,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3年,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按照应处尽处的原则,实现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100%。 |
区畜牧中心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 |
2023年 | |
24 |
健全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农膜打假行动 |
规范农膜回收、处置、监管流程,健全农膜回收制度。进一步摸清农膜用量底数,建立健全农膜使用台账。强化宣传引导,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废弃农膜回收处置水平。到2025年,全区农膜回收率稳定达到90%以上。 |
区供销联社 |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 |
2021—2025年 |
25 |
全面推广使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销售的农膜抽检力度,将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供销联社、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
2021—2025年 | |
26 |
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
开展本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完成市级实际下达任务。 |
区农业农村委 |
|
2021—2025年 |
27 |
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 |
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农户进行培训,针对不同作物的种植周期、作物的病虫害特征进行科学施药。大力推广测土施肥配方,提高农户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广适用的施肥设备,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提升施肥效率。 “十四五”期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下降1%,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 |
区农业农村委 |
|
2021—2025年 |
28 |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粪污治理。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1—2025年 |
29 |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细化管理,完善农村卫生改厕管理台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有序推动新建和改造卫生厕所任务。逐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实现群众能改则改、愿改尽改的目标。 |
区农业农村委 |
|
2021—2025年 | |
30 |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提升收运能力,助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发展。到2025年,农村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1—2025年 |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 |||||
31 |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多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
区机关事务局 |
各相关单位 |
2021—2025年 |
32 |
到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比例达到100%。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3年 | |
33 |
在全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全区所有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 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区商务委 |
2025年 | |
34 |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
2021—2025年 | |
35 |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发布铜梁区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 |
区商务委 |
|
2021—2025年 | |
36 |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开展“绿色邮政快递”工作 全力落实重庆市邮政快递业“9922”工作目标,加快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邮政快递包装综合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持续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整治,优先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完善快递包装操作规范,逐步提升包装操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行业塑料污染治理,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大力推进快递包装末端回收设施建设,提升瓦楞纸箱回收复用率,提高可循环快递箱投入使用量,打通快递行业内包装快速微循环。到2025年,全区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 |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
|
2021—2025年 |
37 |
推进“限塑令” 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鼓励和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指导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转产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2021—2025年 | |
38 |
对餐饮行业及其打包外卖服务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用品的行业加强宣传引导。 |
区商务委 |
|
2021—2025年 | |
39 |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
加强景区景点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区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实地专项指导。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2021—2025年 |
40 |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的管理及资源化利用 |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进一步健全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依托重庆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做好有害垃圾处置的污染防治工作。 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积分可兑换奖品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
2021—2025年 |
41 |
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处理端。 加快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分类投放方面,全面开展分类宣传,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 配齐城乡垃圾收运设施,配置120L垃圾分类桶50000个,3立方米或2立方米垃圾箱体1500个;采购(更换)一批垃圾转运车和道路洗扫车。 分类运输方面,建设垃圾分类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包括可回收物分选中心、有害垃圾储存站、垃圾压缩中转站、大件垃圾破碎站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5年 | |
42 |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的管理及资源化利用 |
启动铜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1座。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5年 |
43 |
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 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相关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
2021—2025年 | |
44 |
在建筑拆除工程中开展房屋拆除工程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一体化施工试点,将建筑拆除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并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拆除工程单位或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工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培育1—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引进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骨料、砌块砖等高值化产品,提高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
2025年 | |
45 |
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在2025年底前,建成1座规范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包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 |
区城市管理局 |
|
2025年 | |
46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 |
区商务委 |
|
2023年 |
47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回收站点,引导推动绿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
48 |
探索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积极调动回收企业经营积极性,努力实现城市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应收尽收。 |
区商务委 |
|
2025年 | |
49 |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依托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建成可回收物分选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商务委 |
2023年 | |
50 |
持续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 |
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排查工作,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建立以污泥堆肥处置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处置方式。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2025年 |
六、强化危险废物管控,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 |||||
51 |
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
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试点示范,探索园区或企业“点对点”定向资源化利用途径。引导相关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绩效评估试点,规范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建设,使其尽快满足本区域的处置需求。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25年 |
52 |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强化后果严惩,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区生态环境局 |
|
2022年底 |
53 |
逐步升级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线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医疗废物综合监管技术平台,推动传统人工监督转向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转变。同时,着重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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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 | |
54 |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加大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摸底和分类,建立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名单。支持在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贮存设施,鼓励现有贮存设施提档升级,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增强信息化服务,优化收集方式、范围、种类、规模和价格。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小量实验室危废、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危废管理,督促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并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小量危废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加油站等企业小量危废管理,督促其依法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直通收运处置等工作,保证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到2025年,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分行业管理,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区。加强宣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联防联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氛围,形成全社会防控格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委、各相关科研机构 |
2021—2025年 |
55 |
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
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的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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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 |
56 |
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区域内交通、卫健、经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每年联合毗邻地区共同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2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
2021—2025年 | |
七、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 |||||
57 |
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 |
配合市局优化完善固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相关填报制度,摸清固废底数。着力打造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流向监管数据网,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效率和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相关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 对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实现全过程追踪。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2022年 |
58 |
贯彻落实《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源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重点单位贮存设施清单“五个清单”。加强对相关重点单位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企业 |
2021—2025年 | |
59 |
打造闭环式监管链条 |
加大对固体废物各环节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依法严查无资质企业从事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运输行为,推动收运过程规范化、专业化。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交通局 |
2021—2025年 |
八、全面推广无废理念,构建全民共建共享体系 | |||||
60 |
“无废氛围”营造 |
编制“无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针对不同领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明确宣传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共建共享”,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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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 |
61 |
在工业生产领域,以落实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产品以及二手零部件使用等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产品和二手零部件再利用。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
2021—2025年 | |
62 |
“无废氛围”营造 |
在农业农村领域,积极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提升农村环境宜居水平。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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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 |
63 |
在城市生活领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推广“无废理念”为根本出发点,普及教育与成效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各参与方的获得感。 在校园开展“无废城市”教育宣贯活动,扩大无废理念宣传覆盖面。 大力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采用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科普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宣传高地,营造“无废氛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 |
2021—2025年 | |
64 |
创建“无废细胞”,打造“无废景区”建设示范点 |
依据“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机关单位、社区、公园、医院、学校继续推广创建“无废城市细胞”。 积极开展“无废学校”的创建;推进医疗废物分类和医疗废弃物管理,在二甲以上医院率先开展“无废医院”创建;贯彻落实“光盘行动”,开展“无废饭店”创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无废小区”创建;加强园林绿化和绿色出行,开展“无废公园”创建。 依托铜梁龙文化、安居古城、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巴岳山、毓青山、仙隐山、玄天湖等旅游资源优势,打造铜梁“无废景区”示范点,引领景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在相应的旅游景区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通过设置智能化分类垃圾桶、开展“积分兑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等方式引导游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大力倡导景区餐饮“光盘行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绿色材料、再生产品,创建无废景区建设示范点。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局 |
2021—2025年 |
九、总结凝练先进经验,突出亮点示范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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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凝练废弃农膜收贮运体系建设经验 |
凝练形成铜梁区废弃农膜“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其他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减少废弃农膜对环境的影响贡献铜梁力量。 |
区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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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66 |
总结凝练两网融合建设经验 |
以铜梁区垃圾分拣综合处理中心为基础,充分总结综合处理中心在先进技术运用、生活垃圾分拣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两网融合方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推广模式。 |
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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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修订)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修订)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9年3月修订)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实施)
(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实施)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实施)
2.国家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3)《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4)《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11)《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12)《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14)《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15)《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
(16)《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
(17)《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环发〔2015〕135号)
(18)《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环发〔2015〕135号)
(19)《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
(20)《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7〕1778号)
(21)《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
(22)《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
(23)《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
(2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
(25)《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
(26)《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28)《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
(29)《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
(30)《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循环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37号)
(31)《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3.地方相关文件
(1)《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无废组〔2022〕1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
(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
(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2021年10月20日实施)
(5)《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2月10日实施)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
(7)《关于开展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无废办〔2020〕2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2019〕21号)
(9)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无废组〔2019〕1号)
(10)《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公园”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
(13)《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渝府令〔2018〕324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
(16)《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实施)
(17)《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7号)
4.相关标准及其他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6)《铜梁统计年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