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文化体育旅游企业:
为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安全事件能力,保障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 区文化旅游委修订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主要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类
1.6 事件分级
1.7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资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8.3 预案解释
附件:
附件1 区文化旅游委监管对象明细
附件2 区文化旅游委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成员联系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旅游活动现场的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有力的文化旅游保障。
1.2 编制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区文化旅游委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以及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区文化旅游委直属各单位、文化旅游活动现场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3.2本预案所指文化旅游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旅游娱乐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委领导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突发事件分类
1.5.1自然灾害导致的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
1.5.2事故灾难导致的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爆炸和特种设施设备事故等其他重大事故、拥挤踩踏事故。
1.5.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5.4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伤亡事件。包括: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1.6 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1.6.2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1.6.3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1.6.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衔接《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文化旅游委下属各单位制定的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铜梁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文化和旅游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接受区政府或市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如下。
指挥长: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及各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成员: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
2.2 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指导科,为委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召集相关会议,以及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1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
(2)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络。
(3)完成委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2.2.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传递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属地镇街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共服务科负责指导、督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饭店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属地街镇的应急处置工作。
文艺科负责指导、督促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艺术品场所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属地街镇的应急处置工作。
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督促游戏游艺场所、A级景区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属地街镇的应急处置工作。
体育科负责指导、督促各公共运动场馆、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涉及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的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指导科负责指导、督促网吧、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游门市部等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并且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文化旅游企业、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参与较大及以上涉文旅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委属单位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营销中心等负责各自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及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抢险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组成见附件2。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工作保障工作。
(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2.3.3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现场抢险组
组长:由委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场所或内容指定委领导担任。
成员:事发单位相关主管业务科室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处置区文化旅游委主管的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及在上述经营场所举办或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区文化旅游委下属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及涉及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
(2)综合协调组
组长: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综合指导科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成员
职责: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成员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落实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车辆、物资、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联系就近乡镇(街道)和区级其它救援力量。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报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视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1)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区文化旅游委下属单位的事前监督检查,做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委属单位要拟订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备案。
(4)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之前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A级旅游景区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和人员疏散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工和识别标识;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区文化旅游委监管范围内公共文化场所的负责人及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2)突发事件发生地属地乡镇(街道)、各文化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4.1.2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政务值班室(值班电话:64408600)。
(2)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一般及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委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主管科室和综合指导科。主管科室汇总突发事件信息经委领导审定同意后向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值班室报告。
4.1.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终报。主要包括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1.4报告时限
一般及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区文化旅游委可直接与事故现场人员、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应急预案启动
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委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在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下的突发事件,由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委应急指挥部应并入上级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4.2.2应急处置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小组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作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中,应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作为首要任务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
(1)全区文化旅游系统内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①区文化旅游委所属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情况,立即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
②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情况;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或机关职能科室在接到区文化旅游委下属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主任、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委领导意见立即通知委机关、有关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同时,根据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
③重大信访案件应报区信访办及区公安局;到达现场的区文化旅游委工作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挥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单位开展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并随时向委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④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报公安局,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无关群众,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⑤发生火灾事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火灾,紧急疏散群众,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消防设施情况,为消防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⑥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车辆将伤病人员运送到当地有处置能力的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⑦发生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防疫部门报告,并按照工作预案,就地采取隔离、消杀等防疫措施;
⑧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120),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2)区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A级景区、旅行社及分社、旅行门市部、文物保护单位等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置:
①区文化旅游委值班人员和相关业务科室在得到上述场所中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委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委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委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立即通知其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②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事件和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危害、损失情况,向委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上述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③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有关应急小组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向有关牵头处理部门提供有关场所相关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3)区文化旅游委主办、承办的演出等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①在组织大型演出等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发生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公安部门的指挥下,紧急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没有公安人员的情况下,要立即报警,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为公安部门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并拨打110报警,组织疏散现场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场地消防设施情况,为消防救援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④在对事件、事故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组织活动的组织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委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前,必须随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⑤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或委机关职能科室在接到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主任、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并根据委领导意见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方案,通知指挥部人员上岗或迅速到达现场;
⑥组织活动单位的应急指挥部与到达现场的委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应迅速制订处置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4.3 应急响应终止
4.3.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终止。
4.3.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由预案启动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2)一般及以下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委应急指挥部会议,由委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 后期处置
(1)各相关单位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表彰奖励有功人员,追究处理渎职人员,全面完整上报事件报告。
(3)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组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委属单位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6.3 物资保障
建立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委属单位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质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区文化旅游委要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2 培训和演练
(1)综合指导科负责统一组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进行学习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
(4)综合指导科应每1-2年组织1次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综合指导科负责管理,并报区政府备案。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区文化旅游委监管对象明细
2.区文化旅游委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成员联系表
重庆市铜梁区月亮网吧 |
铜梁区旧县镇兴旺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玖捌网吧 |
铜梁区东一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创鑫网吧 |
铜梁区尘世网吧 |
铜梁区国容网吧 |
铜梁区巴川街道快乐网吧 |
重庆芒果网吧 |
铜梁区四维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追梦人网吧 |
铜梁区富城网吧 |
铜梁区慧聪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情缘网吧 |
铜梁区红人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一家网吧 |
铜梁区有间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人从众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天搏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云霄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塔塔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源先网吧 |
重庆呆熊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杰立网吧 |
重庆迪巴拉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壹号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澳丽格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时代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新弘网吧 |
重庆佐罗网吧俱乐部 |
重庆市铜梁区倍加网吧 |
重庆迪盛网吧 |
重庆市铜梁区爱咖网吧 |
重庆市铜区黑马非凡网吧 |
重庆云豹网吧 |
|
二、歌舞娱乐场所(共21家)
铜梁新起点娱乐城 |
重庆市铜梁区百集金港歌城 |
铜梁区金阳宫休闲娱乐中心 |
铜梁区莲花娱乐中心 |
重庆嗨吧酒吧 |
重庆市铜梁区欢一乐迪文化娱乐城 |
重庆市铜梁区银座娱乐城 |
重庆市铜梁区壹炮红酒吧(TNT) |
重庆市铜梁区紫京城歌厅 |
重庆市铜梁区金钰堂娱乐厅 |
重庆两江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嘻乐门老舞厅 |
重庆市铜梁区格来美娱乐中心 |
重庆市铜梁区芒果歌厅 |
重庆市铜梁区都市量贩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麦浪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金芒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魅KTV) |
重庆五九舞厅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玖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k99) |
重庆星派对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有酒有歌酒吧 |
重庆金霸娱乐歌城 |
三、游艺娱乐场所(共5家)
重庆炫世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乐无限电玩城 |
铜梁区东宏悠游堂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晟捷娱乐有限公司 |
重庆卡希尔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
四、剧本娱乐场所(共6家)
铜梁区弥生文艺创作中心 |
铜梁区谜猴逃桌游俱乐部 |
重庆市铜梁区麓齐娱乐有限公司(查无此地密室逃脱) |
铜梁区谜鹿娱乐店 |
铜梁区浮生桌游工作室 |
铜梁区优艾克斯密室体验馆 |
五、艺术品场所(共2家)
铜梁区庹氏书画艺术馆 |
重庆庹氏书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六、运动场馆(共4家)
金龙体育馆 |
藕塘湾运动场 |
全民健身中心 |
运动场 |
|
|
七、游泳池(共18家)
英格梓健(重庆)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欧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兰亭别院游泳池) |
重庆佐庚韦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爱尚里游泳池(7、8月营业) |
尚品世家游泳池 (7、8月营业) |
四季花城游泳池(7、8月营业) |
普罗旺斯游泳池(7、8月营业) |
尚风名居游泳池 (7、8月营业) |
美丽泽京游泳池(7、8月营业) |
尚品国际游泳池(7、8月营业) |
龙轩大地游泳池(7、8月营业) |
金龙游泳馆(7、8月营业) |
亲水湾游泳池(7、8月营业) |
锦天水岸游泳池(7、8月营业) |
寂寞山庄(7、8月营业) |
集美东方游泳池(7、8月营业) |
重庆玄天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玄天湖水乐园 |
世纪阳光游泳池(7、8月营业) |
八、体育经营场所(共42家)
铜梁区艾尚健身俱乐部 |
铜梁区锦锐运动休闲俱乐部 |
龙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佐庚韦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铜梁区曦焕健身工作室 |
铜梁区静禅健身房 |
铜梁区大舞生舞蹈工作室 |
铜梁区天正跆拳道培训中心 |
重庆悟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优姿瑜伽健身有限公司 |
铜梁区北武体育运动训练中心 |
铜梁区杰宇舞蹈工作室 |
重庆斯林乒乓球俱乐部 |
铜梁区名仕台球俱乐部 |
铜梁区执炼健身俱乐部铜梁区 |
铜梁区奥斯舞蹈培训中心 |
重庆达育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英格梓健(重庆)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武艺奥斯文化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培训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子墨武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重庆市迅捷体育俱乐部少儿运动馆 |
铜梁区乔氏台球俱乐部 |
铜梁区龙首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 |
铜梁区印象台球俱乐部星空体育 |
重庆沅之梦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尚恒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棕熊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
星才奕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 |
万民台球(学府大道) |
顶点台球 |
V8台球俱乐部 |
武术培训中心 |
重庆铠甲格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璀璨瑜伽 |
万民台球(华夏康城店) |
一品台球 |
君爵台球 |
尚恒体育铜梁金龙大地校区 |
铁武泰拳俱乐部 |
猿巨人青少年培训铜梁区贲狼健身俱乐部 |
艾乐吉健身 |
九、A级景区(共8家)
安居古城 |
玄天湖景区 |
奇彩梦园 |
荷和原乡 |
铜梁博物馆 |
西部桂花博览园 |
西部农林大世界 |
邱少云纪念馆 |
|
十、旅行社(共4家)
重庆曙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
励行研学旅游(重庆)有限公司 |
二十八画生重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鑫熠骏旅游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
|
十一、旅行社分社(共2家)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馨程旅游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
重庆大欣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 |
|
十二、旅游门市部:(共29家)
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铜梁门市部 |
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巴川营业部 |
江苏乐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门市部 |
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明月广场门市部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桫椤路门市部 |
重庆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巴川门市部 |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龙都路营业部 |
重庆老伙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门市 |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营业部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龙门西街二门市部 |
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龙门街门市部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中兴东路门市部 |
中游国际旅行社(成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铜梁服务网点 |
云栖乐程国际旅行社重庆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巴川镇二门市部 |
重庆九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中兴路门市部 |
重庆市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明月广场门市部 |
重庆自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门市 |
重庆诺娅方洲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铜梁门市部 |
重庆乐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门市部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南城门市部 |
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铜梁迎宾路门市部 |
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重庆分社铜梁塔山街门市部 |
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龙门街门市部 |
四川耍嗨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铜梁区小南街门市部 |
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中南路营业部 |
重庆新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区龙门街门市部 |
中裕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重庆铜梁门市部 |
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铜梁门市部 |
|
十三、文物保护单位(共100处)
武庙 |
邱少云烈士纪念碑 |
陈达三烈士墓 |
铁佛寺 |
地主宫 |
波崙寺摩崖造像 |
万寿宫 |
禹王宫 |
下紫云宫 |
元天宫 |
东岳庙 |
天后宫 |
西河川主庙 |
侣俸寺 |
引凤门 |
明兵部尚书张佳胤墓 |
罗睺山摩崖石刻 |
卢大邦墓 |
盘龙寺 |
明月桥 |
巴川天主堂 |
圣泉寺石洞题记 |
巴岳寺 |
三丰洞 |
含棋盘石天灯石 |
避日机轰炸迁校记事题记 |
大观村石刻 |
瓯滩桥 |
志桥牌坊(合滩寺-牌坊) |
宋坪佛耳摩崖造像 |
金钟寺 |
永清寺 |
三圣寺 |
计都寺 |
慧光寺 |
罗家牌坊 |
大佛湾摩崖造像 |
狮子山崖墓(鲤鱼村崖墓群) |
陈家牌坊 |
新堰村坡崖墓群 |
姚亭碑 |
马鞍山石刻 |
杰家坟 |
彭金全墓 |
华兴洪水题记 |
永嘉化古青杠坡崖墓群 |
会普寺摩崖造像 |
喳口石坡崖墓群 |
柳树村崖墓群 |
半边寺摩崖造像 |
安居镇城隍庙 |
自来水厂坡崖墓群 |
永嘉镇幸福村菩萨湾摩崖像 |
汛署 |
朱大夫第 |
李家祠堂 |
火神庙 |
安居镇文庙 |
曾氏宗祠 |
安居县衙 |
南华宫 |
吊观音摩崖造像 |
肖家院 |
王母石坡崖墓群 |
七孔子崖墓群 |
王家衙门 |
安居油坊街石牌坊 |
平滩白云千佛岩摩崖造像 |
吴氏宗祠 |
安居朱家大院 |
朱家小院 |
铁锁桥 |
石船寺摩崖石刻 |
道士庙 |
平滩川主庙 |
张家大院 |
安居秦家大院 |
庆寿寺 |
隐静寺井 |
仙隐山摩崖造像 |
林(森)公馆 |
何栋元墓 |
圣灯寺墓塔 |
西泉烈士陵园 |
乐静寺墓群 |
邓邦佐合葬墓 |
辜家桥 |
白马氏墓 |
轿子山摩崖造像 |
曾家望柱墓 |
罗翰林墓 |
西岳山摩崖造像 |
邱少云故居 |
人和寨 |
佛爷岩摩崖造像 |
半边滩崖墓群 |
田堡村崖墓群 |
石鱼凉风佛耳岩摩崖造像 |
文革纪念塔 |
少云佛爷岩口摩崖石刻 |
|
|
十四、三馆(共3家)
铜梁区文化馆 |
铜梁区图书馆 |
铜梁区博物馆 |
应急指挥部 |
单位/部门 |
姓名 |
委内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指挥长 |
区文化旅游委 |
严 勇 |
党组书记、主任 |
45369789 |
15998911207 |
/ | |
2 |
副指挥长 |
区文化旅游委 |
任 维 |
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
负责广播电视、网吧、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游门市部和有关行业等安全工作。 | ||
3 |
副指挥长 |
区文化旅游委 |
龚剑宇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 |
13883906558 |
负责体育运动场馆、游泳馆、体育经营场所、体育赛事活动和有关行业等安全管理工作。 | |
4 |
区文化旅游委 |
李 亚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 |
18983450811 |
负责A级景区、游戏游艺场所、精品民宿和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
5 |
区文化旅游委 |
高晓涛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 |
17320356040 |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有关行业等安全管理工作。 | ||
6 |
区文化旅游委 |
何青美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 |
15923535923 |
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文艺演出活动和有关行业等安全管理工作。 | ||
7 |
成员 |
机关办公室 |
陈光宇 |
负责人 |
45369567 64408600 45694185 |
13658353673 |
/ | |
8 |
公共服务科 |
张 渊 |
科长 |
64408607 |
13983122168 |
/ | ||
9 |
文艺科 |
田 利 |
科长 |
45366968 |
13500370608 |
/ | ||
10 |
产业发展科 |
杨惠滟 |
负责人 |
45366568 |
13647628813 |
/ | ||
11 |
体育科 |
王茂吉 |
体育科副科长 |
64408606 |
17338345584 |
/ | ||
12 |
综合指导科 |
胥朝洪 |
综合指导科科长 |
64408624 |
13594259246 |
/ | ||
13 |
文化执法支队 |
罗 涛 |
副支队长 |
64408602 |
13983693283 |
/ | ||
14 |
现场抢险组1 |
组长 |
公共服务科 |
张 渊 |
公共服务科科长 |
64408607 |
13983122168 |
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抢险工作。 |
15 |
成员 |
柴 静 |
公共服务科工作人员 |
13983172477 | ||||
16 |
成员 |
李媛媛 |
公共服务科工作人员 |
18983645282 | ||||
17 |
现场抢险组2 |
组长 |
文艺科 |
田 利 |
文艺科科长 |
45366968 |
13500370608 |
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艺术品场所等单位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抢险工作。 |
18 |
成员 |
陈 艳 |
文艺科工作人员 |
19923875876 | ||||
19 |
现场抢险组3 |
组长 |
产业发展科 |
杨惠滟 |
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
45366568 |
13647628813 |
负责游艺娱乐场所、A级景区等单位的现场抢险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抢险工作。 |
20 |
成员 |
田 瑜 |
产业发展科科长 |
13594277078 | ||||
21 |
成员 |
杨 晗 |
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
15871353438 | ||||
22 |
成员 |
周 晗 |
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
13436114570 | ||||
23 |
成员 |
谢宸雨 |
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
19123121086 | ||||
24 |
现场抢险组4 |
组长 |
体育科 |
王茂吉 |
体育科副科长 |
|
17338345584 |
负责各运动场馆、游泳池、体育培训机构的现场抢险指导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抢险工作。 |
25 |
成员 |
张 瑜 |
体育科工作人员 |
18883226660 | ||||
26 |
成员 |
彭 洲 |
体育科工作人员 |
13436125777 | ||||
27 |
成员 |
苏 鑫 |
体育科工作人员 |
18723269596 | ||||
28 |
现场抢险组5 |
组长 |
综合指导科 |
胥朝洪 |
综合指导科科长 |
64408624 |
13594259246 |
负责网吧、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游门市部等单位的现场抢险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的抢险工作。 |
29 |
成员 |
靳 璇 |
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
19923609055 | ||||
30 |
成员 |
肖 洋 |
综合指导科工作人员 |
18716663662 | ||||
31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 |
综合指导科 |
胥朝洪 |
综合指导科科长 |
64408624 |
13594259246 |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状态,联系协调各应急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其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配,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
32 |
成员 |
靳 璇 |
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
64408624 |
19923609055 | |||
33 |
成员 |
肖 洋 |
综合指导科工作人员 |
64408624 |
18716663662 | |||
34 |
成员 |
文化执法支队 |
罗 涛 |
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
64408602 |
13983693283 | ||
35 |
成员 |
罗家模 |
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
13032337288 | ||||
36 |
成员 |
何 旭 |
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15215085851 | ||||
37 |
成员 |
尹 玲 |
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13452199875 | ||||
38 |
成员 |
陈治宏 |
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17815223186 | ||||
39 |
成员 |
李杰君 |
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17323567131 | ||||
40 |
成员 |
吴克江 |
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13983693283 | ||||
41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 |
办公室 |
陈光宇 |
办公室负责人 |
45369567 |
13658353673 |
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负责落实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车辆、物资、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联系就近镇街和区级其它救援力量。 |
42 |
成员 |
张鸿春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45369567 64408600 45694185 传真:64408601 |
18323458812 | |||
43 |
成员 |
杨 顺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9908340843 | ||||
44 |
成员 |
赵 松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3709426116 | ||||
45 |
成员 |
魏敬德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3896020799 | ||||
46 |
成员 |
石 华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5826048319 | ||||
47 |
成员 |
陈 静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5223295022 | ||||
48 |
成员 |
邓腊梅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5202384686 | ||||
49 |
成员 |
张 铜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8983776436 | ||||
50 |
成员 |
李 红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5023471314 | ||||
51 |
成员 |
李 漫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8323409585 | ||||
52 |
成员 |
张明建 |
驾驶员 |
13308337397 | ||||
53 |
成员 |
张龙飞 |
驾驶员 |
15823886086 |
备注:此表相关人员变动将根据职务变动由新任岗位领导干部顺位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