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镇街
韩*敏因保管不善,将渝2022不动产证明第001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敏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