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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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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铜梁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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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

关于铜梁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区公安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2024415日至2024515日(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本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就近到区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附件1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铜梁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515日前就近向区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近期两寸红底证件照片2张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515日前就近向区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近期两寸红底证件照片2张和加盖公章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区司法局指定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和派驻各镇街的司法所负责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登记、报名和资料提交事宜。咨询电话:45676035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2024415—202451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底免冠彩照2张;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解释。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1.铜梁区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5.个人承诺事项表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

2024415


附件1

铜梁区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报名地点名称

详细地址

电话

1

铜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

023-45676035

2

铜梁区巴川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911

023-45261982

3

铜梁区白羊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金羊街166

023-45851855

4

铜梁区大庙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长安街1

023-45366785

5

铜梁区旧县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新华路32

023-45422607

6

铜梁区安居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油房街260

023-45855544

7

铜梁区高楼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石油路5

023-45865290

8

铜梁区太平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白云路64

023-45624048

9

铜梁区土桥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民安街27

023-45628869

10

铜梁区围龙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腾龙街93

023-45360611

11

铜梁区双山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双兴路15

023-45218339

12

铜梁区石鱼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鱼兴社区红436

023-45584667

13

铜梁区虎峰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大十字街702

023-45513363

14

铜梁区小林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小东街2

023-64410878

15

铜梁区蒲吕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双石街117

023-45488045


16

铜梁区东城司法所

铜梁区东城街道迎宾东路390

023-45870846

17

铜梁区水口司法所

铜梁区水口镇汇龙街1

023-45434262

18

铜梁区二坪司法所

铜梁区二坪镇交通街100

023-45430038

19

铜梁区维新司法所

铜梁区维新镇沿山街2

023-45862016

20

铜梁区永嘉司法所

铜梁区永嘉镇泰康街15

023-45399016

21

铜梁区庆隆司法所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龙庙街8

023-45480237

22

铜梁区华兴司法所

铜梁区华兴镇文卫街2

023-45363032

23

铜梁区侣俸司法所

铜梁区侣俸镇老上街26

023-45266639

24

铜梁区福果司法所

铜梁区福果镇福兴路64

023-45517021

25

铜梁区少云司法所

铜梁区少云镇海棠路22

023-45866289

26

铜梁区平滩司法所

铜梁区平滩镇双龙街40

023-45261495

27

铜梁区西河司法所

铜梁区西河镇长兴街69

023-45391158

28

铜梁区安溪司法所

铜梁区安溪镇顺河路56

15823575204

29

铜梁区南城司法所

铜梁区南城街道迎宾路3

023-45488045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附件5

个人承诺事项表

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任职时间


备注:

担任法院名称


是否为人大代表

全国县区

是否为政协委员

全国县区

承诺事项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受过行政拘留处罚

2.是否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

3.是否受到党纪处分

4.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5.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7.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8.是否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9.是否是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10.是否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1.是否是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2.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个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已经全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并认真阅知以上规定,符合法定任职条件,自愿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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