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镇街
答:无效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且明显违法,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答: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被申请人承担依法订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是未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补偿不合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答: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为:申请奖励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最高奖金减去历年已获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金。例如:甲企业在2025年度被新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则甲企业2025年度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如果甲企业2026年度又被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则甲企业2026年度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您即将访问非政府网站链接,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