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镇街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二)葬式认定及补贴标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重庆市节地生态葬式认定名单》。逝者骨灰采用名单中的以下葬式安葬的,给予补贴。
1.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
2.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1.殡仪服务项目: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础项目。
2.惠民骨灰盒:价格200元及以内的骨灰盒1个(价格超出200元的骨灰盒不在补贴范围内)。未选择的补贴项目不予补差。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就高限额享受补贴。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750元。
2.本市户籍的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的捐献人(不限户籍),遗体实行火化的(遗体捐献人除外),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