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巡查发现,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自2019年起,未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单位有: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二坪镇、双山镇、小林镇、虎峰镇、福果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大庙镇、华兴镇、庆隆镇、西河镇、太平镇、土桥镇、水口镇、安居镇、白羊镇、平滩镇、石鱼镇、围龙镇、永嘉镇、安溪镇、侣俸镇。
请以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补齐本单位2019--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因以上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栏目未更新,已撤销发布,各单位可先将报告发至“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