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府〔2024〕1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溪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各有关单位:
《安溪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务院、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安溪镇烟花爆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溪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在保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集中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五、适用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该救援预案。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 挥 长:刘 彦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方中伦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成 员:朱健午 平安应急岗
唐祖勇 经济发展岗
王 西 平安办主任、中心调度岗
陈正全 平安应急岗
刘永豪 平安应急岗
安溪镇各板块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陈正全、刘永豪等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指挥中心设在镇平安法治板块平安应急岗。指挥中心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副书记担任。
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五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5.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急救)、火灾控制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与接警
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应急办公室,电话:023-45393101)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023-45393398或119报警。
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批发零售经营者名称、事故类型、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启动该《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当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事故咨询人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
5.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标识、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镇卫生院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8.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做好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9.物资供应组应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的启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当应急响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时,请求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7.当突发事件超出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已达到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请求区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8.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