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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6689265405/2024-00033
  • 安溪府〔2024〕68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安溪镇
  • 有效
  • 2024-11-28
  • 2024-12-17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溪府〔202468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1128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伤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

设立安溪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板块,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各板块、相关岗位、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开会,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镇政府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求;发布启动预案命令;决定采取救助应急措施;研究救助款物的分配;对全镇救助人员和车辆、经费进行调度;决定救助应急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工作指令,组织制定并落实救助措施。及时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检查救助款物的规范管理、发放。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值班职责要求

认真做好救助应急重要信息和部署的上传下达,及时将汛情灾情进行通报;及时、准确做好灾情记录;坚守岗位,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二)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储备

争取区级部门救助资金和下拨物资储备,用于救助应急。

(三)经费和车辆的保障

救助应急工作经费由镇财务管理岗给予保障,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优先保证救助物资运输、交通燃料等救助工作经费需要;镇机关准备好车辆,服从服务于救助应急工作,并由镇党政服务统一调度。

四、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一)预警响应。平安稳定岗、农业服务岗、规划建设岗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镇领导小组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预评估,对可能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警响应。

(二)应急响应。当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全镇灾情程度发布启动响应规定级别指令后,全镇要坚决遵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到位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实施二级或一级响应后,镇、村要把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应急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镇各板块、相关岗位、各村(社区)务必严阵以待,服从指挥调配。

为确保应急响应规范有序,建立5个救助应急工作组,即:值班组、灾情统计资料组、灾情调查组、赈灾募捐接收组、后勤保障组。

1.值班组。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信息,确保电话和网络畅通。值班人员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安排工作任务。值勤领导协助领导小组组长调度救灾工作,参加镇防灾减灾救灾救助会商会议。

2.灾情统计资料组

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1小时内,将反映灾害的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立即上报。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各村社区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救助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3核报。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3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救助工作数据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灾情调查组。当自然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和镇机关干部职工按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组成调查组及时奔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灾情调查。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掌握第一手灾情,着重掌握和了解重灾区、重灾户受灾情况。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实灾民安置和救灾救助措施。三是督查村(社区)报灾规范运行。四是检查救助款物规范管理发放。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赈灾募捐组。民生服务综合岗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募捐活动方案,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捐助活动,负责接收镇内外捐助款物。规范管理安排发放捐助款物;向社会通报救灾应急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安排发放使用情况。

5.后勤保障组。镇党政服务岗、财务管理岗保证全镇救灾救助人员车辆接送、救灾救助物资运输,负责上级领导以及其他区、乡镇(街道)帮助我镇救灾救助接待工作。

五、灾害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平安稳定岗及时评估过渡期生活救助生活需求情况,将情况向镇领导小组汇报,上报区应急局。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相关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平安稳定岗根据倒损住房情况向区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平安稳定岗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评估。

3.规划建设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选址、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

平安稳定岗应当按照区应急局要求做好调查登记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经镇政府批准后,并报区应急局。

六、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1.凡启动救助应急级别响应后,在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镇、村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安排,履职尽责,全力做好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2.救灾救助应急时效性强,情况复杂多变,如在工作中发生与应急预案确定的情况不符合时,由领导小组采取临时措施,各村申请及镇属各版块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3.镇纪委加强对本预案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督办,对预案落实不力,在应急救灾救助工作中不服从安排,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报经领导小组和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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