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府发〔2024〕22号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双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双山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8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四级以上响应条件,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镇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施救灾救助工作。
2.辖区发生暴雨、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并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及以上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二、镇级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长任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长。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由镇平安法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救助工作的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共9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救灾救助工作的落实。
1.核查上报组
由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派工作人员到受灾地实地查灾核灾后报镇平安法治办汇总,灾害结束后,对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区相关部门。
2.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镇平安法治办、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危房抢险排险,帮助受灾地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
4.应急资金保障
由镇平安法治办、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受灾地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受灾地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受灾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由平滩派出所、平安法治办、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受灾地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在受灾地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有序安全发放。
7.接收捐赠组
由镇民生服务办、镇经济发展办负责。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由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灾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救助工作等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救灾救助情况。
9.监督检查组
由镇纪检委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履行灾害救灾救助职责、救灾救助资金发放、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灾害信息报告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平安法治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核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每天报告制度。镇属各办(中心、大队)及时将收集的灾情数据统计报镇平安法治办汇总,汇总数据经镇主要领导审定后,镇属各办(中心、大队)再从审定后的数据按各自所需对应上报区级部门。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和灾害发生的背景,受灾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受灾地存在的困难和要求。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村(社区)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
四、灾后救助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预报及发生等级,镇平安法治办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救助工作。
2.与受灾村(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并与镇属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受灾地受灾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分管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赶往受灾地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地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4.灾害发生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5.根据受灾地实际需要,调拨(运送)救济救灾物资,指导受灾地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区应急管理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受灾地。
6.组织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向区应急管理局汇报灾情及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9.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批示要求。
五、保障措施
救灾物资储备是实施灾害救助的基础性工作,镇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意见,组织资金采购救灾物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做到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干净水、药品等救灾物资运送到受灾地,由村(社区)干部直接发放到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要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各村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临时安置点),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就医。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救灾投入,落实救灾预备金,确保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