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鱼府发〔2024〕31号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石鱼镇食品药品安全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相关板块,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铜梁区石鱼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石鱼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社区)、学校、酒楼及各种宴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单位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市场、畜牧、食品、卫生、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办公室、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村(社区)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骆 辉 镇 长
副组长:张元华 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邦强 镇市场监督所
周思航 应急管理岗
杨泽均 平安稳定岗
李芋德 综合执法岗
薛秋春 经济发展岗
鲁 黎 规划建设岗
黎友玲 农业服务岗
张 星 财务管理岗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由镇平安法治办主任兼任,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审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派出所、市场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辖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镇新时代文明服务实践中心: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事故调查;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三)社区、村委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社区)、单位应掌握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区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各村(社区)协管员,应主动获取本辖区内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监测信息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信息,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1.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组进行会商,做出应急部署。并及时向区政府及部门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理,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3.当发生一般性食品药品事件时,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即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当食品药品事件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镇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做好事件后续工作。
(二)资金保障
镇辖各单位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三)物资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