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 |||||||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批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批意见公示如下: | |||||||
拟纳入保障申请家庭 | |||||||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 其中 | 家庭住址 | |
家庭补差救助 | 成员重点救助 | ||||||
1 | 田建秋 | 2 | 0 | 450 | 450 | 0 | 大磨村 |
不予保障申请家庭 | |||||||
序号 | 申请人(户主) |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 |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状况 | 家庭住址 | 不予保障原因 | |
1 | 彭长华 | 1 | 680 | 一、家庭财产 彭长华承包土地2.26亩,名下有在高桥村8社的房屋一套,为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1.98平方米,家里有空调2台,电视机1台,冰箱1台,冰柜1台,电热水器1台。 二、家庭消费支出 8-9月电费153.92元,燃气费0元,水费0元。 |
高桥村 | 收入超标 | |
2 | 张定书 | 1 | 680 | 一、家庭财产 张定书承包土地3.28亩,张定书目前住在梁安龙在新房村1社的房屋里,房屋为穿逗结构,房屋建筑面积70.81平方米,家里有电视机1台,电冰箱1台,洗衣机1台。张定书有活期存款12000-14000元,定期存款14000-16000元。 二、家庭消费支出 8月电费23.4元。,燃气费0元,水费0元。 |
新房村 | 收入超标 | |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 倍。 (二)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 |||||||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 (一)3 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近 1 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 (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的。 (五)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举报电话: | 023-45692010(铜梁区民政局) | ||||||
023-45625005(土桥镇人民政府) | |||||||
023-45625414(土桥镇党政办) | |||||||
023-45625069(土桥镇纪委) | |||||||
土桥镇人民政府 | |||||||
2023年10月10日 |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10月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10-12
来源: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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