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编制情况,我镇共设置10个内部机构,其中事业编制机构5个,行政编制机构5个。我镇5个事业编制机构分别是铜梁区围龙镇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机构5个分别是铜梁区围龙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初预算数27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79.0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75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03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2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1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85.8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50.34万元;
——农林水支出1007.23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51.7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2.3万元;
——自然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5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5.52万元
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79.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3.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2.8万元,比2024年减少7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89.08万元,比2024年增加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3.72万元,比2024年减少103.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其他经费项目预算资金缩减。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公车管理,缩减公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置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4.62万元,比上年减少7.32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政府人员减少,从而机关运行经费也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3.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山花 联系方式:4536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