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2023〕28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优化
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铜梁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推进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依托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推动外籍投资者身份在线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册登记。
3.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4.落实“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要求,实现“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5.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宣传推介力度,有效提升申领下载率,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提交”,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6.推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要求,实现告知承诺事项、“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落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二)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1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14.推动全区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达标率在60%以上。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三)登记财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拓展“以图查房”试点范围,实现不动产产权定位精准、信息全面、查询便捷。
18.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30%以上。
19.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20.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21.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22.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23.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28.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设立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五)劳动用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9.升级打造“智慧人社”典型应用,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3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服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六)获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
35.优化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
36.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按照市级部署推动落实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
37.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38.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七)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商务委)
39.加大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让更多优质外贸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40.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智能通关功能,提升各类通关物流单证应用率。提供通关动态查询、贸易政策精准推送、原产地证书申领智能提示、商品智能归类等便利化服务。持续优化“单一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深化“单一窗口”跨区域合作。
41.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工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42.积极融入RCEP行动计划,推动农产品出口、东盟特色产品进口等合作,打造中新(重庆)项目重要承接地。
43.用好用足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政策红利和运输优势,引导企业通过铁海联运、江海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运输模式,提高运输实效、降低运输成本。
44.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强化海关、外管等开放部门联动,协助外汇管理部门深化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
(八)纳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5.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46.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47.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48.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咨询服务。
49.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50.贯彻落实《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名录管理,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企业碳排放履约能力。
(九)解决商业纠纷。(牵头单位:区法院)
51.依托“全渝数智法院”,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52.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
53.优化仲裁机制,完善快速程序、合并诉讼程序等制度,明确各环节时限。依法支持仲裁庭管辖权。落实《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54.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55.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
56.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办理破产。(牵头单位:区法院)
57.充分运用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应用。
58.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
(十一)反垄断竞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9.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依照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0.运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依托在线审查、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61.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虚假有奖销售、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动。
62.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宣传经验做法,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认知,调动积极性,发动和引导更多企业争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
6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相关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评估,评估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审查标准以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6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1100家。
6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联合高校、科研院校进行重点项目攻关,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在创新需求、资金投入、研发组织、成果转化方面的主导作用。
66.积极争取市区两级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3年推动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达2亿元。
67.逐步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区内现有的市级孵化器孵化服务水平,启动建设国家级孵化器,提升铜生、重润、金骏工谷等孵化器、产业园创新活力。
68.实施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引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服务质量。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9.贯彻落实《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70.提升铜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服务功能,加速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
71.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72.建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上市。
73.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缓解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时间长、费用高难题。
(十四)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4.落实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完善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75.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按照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76.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7.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78.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十五)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79.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
80.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81.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十六)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2.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市级部署要求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83.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84.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依照制度的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85.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
86.出台铜梁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十七)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87.根据市级工作部署,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
88.深化公共数据共享,配合市级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89.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优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90.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
91.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促进政策衔接标准统一,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9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十八)包容普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93.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发挥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等作用,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94.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新建、改扩建“城乡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新型文化空间2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95.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区教委)
96.推动完善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区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投用,区人民医院精准医疗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区疾控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97.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2023年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张,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300户。(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98.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区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区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要对照本任务清单,制定专项优化方案,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区营商办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督查室,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水平,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服务直通车APP,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